北京市房山区责任督学 石金利
作为幼儿园督导组的组长,每年督导完毕,都会有一些园所向我反映被督导过程中的问题。这些问题归纳起来,大都是反映一些督学在督导过程中对本园反馈不准的问题。
【案例描述】
2015年11月,一所刚刚纳入公办园督导范围的企业办园性质的幼儿园的园长和业务干部找到了我,说督导组成员去该园督导的时候,对该园提出的一些建议不服气,尤其是对该园所开设的课程及所上的教育活动提出的建议不服,认为一些督学说话过于苛刻了一些,是故意针对他们。由于已经督导完一段时间,对当时督导该园的情况记不太清楚了,所以面对园所干部提出的质疑,我首先进行了疏导,让他们先回单位,等我详细了解一下情况再回复。事后,我找到那天督导该园的督学针对该园的问题进行了深入了解,得知该园为了让孩子能获取更多的知识,开设了好几套教材,督学认为这些教材如果都完成势必会对孩子造成负担,与《指南》精神不相符,而且所上教育活动的教育手段与幼儿年龄特点不相符。了解完情况后,我婉转的把我们的想法与建议向园长进行了反馈。
【案例反思】
虽然事情得以平息,但同时也让我对幼儿园的督导工作所面临的问题有了更进一步的思考:就上面的案例来看,我们的督学所反馈的内容与提出的建议是有理有据的,那为什么还让一些园长提出质疑呢?我想最根本的问题是出在观念上。幼儿园不像小学有能够评价工作质量的学习成绩和统一规定的教材,只有体现精神的、抽象的《纲要》和《指南》,园所需要在精神的引领下设置幼儿园的课程,在这种情况下,各园就会出现“百家争鸣”的现象,都认为自己做的是对的。
我们应该怎样去评价才更科学呢?我想唯有观念上的共识才有利于我们去操作,做到真正意义上的督评结合。
一是要在《指南》解读督评指标上达成共识。《指南》是对幼儿园工作理念和方向上的引领,虽然指标上提到要落实《指南》,但对于督评工作者来说没有具体的内容体现是不好评价的。我们应该将《指南》在各指标内容中的具体表现进行详细解读,在督导组成员之间达成“都看什么”的共识。比如,在保教工作评价中的家长工作这一项目中,评价指标中只提到“要重视家长工作,成立家长委员会,有计划,有落实……”等较笼统的表达。要想将《指南》精神有效落实到家长工作中,我们就必须清楚这些指标的最基本体现。例如,在看材料的时候,在家长工作计划中,我们就应该看一看幼儿园在转变家长观念上做了哪些工作,是怎么做的,都取得了哪些成绩。家园活动材料要看一看活动内容是否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学习特点和发展水平。督评人员只有做到“心中有数”才能有问必答,有据可依。
二是在落实《指南》精神的课程理解上达成共识。在传统教育观念之下,大多数幼儿园为了让老师有内容可教,让孩子有内容可学。往往都会站在主观角度为教师准备现成的教材,而教师也习惯一味的按教材去教,忽略了幼儿真实的需要。在《指南》精神引领下,要求教师所组织的活动要来源于幼儿的兴趣需要,来源于幼儿的问题。作为督导组成员在评价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的时候就要明确我们该从什么样的视角去评价,评价教育活动一要看活动内容是不是幼儿感兴趣的,二要看教学手段是不是符合幼儿学习特点;评价幼儿园的课程要看园所是否建立在幼儿需求基础之上,是否把幼儿园的一草一木、每一个人都当作课程来做;评价幼儿园的教育环境,要看园所是否为幼儿创设了一个自由、自主的活动空间;有了这些基本的评价指标上的共识,我们的督评工作才不会走偏。
三是在落实《指南》精神的特色建设指标上达成共识。在幼儿园传统的特色建设上,许多园所的特色都是来源于园所领导的功利之心,是建立在领导的需求基础上。为了突出特色,组织孩子刻苦练习。有一些园所甚至为了迎接督评组而临时抱佛脚想出来一个特色,然后补一些材料。那么真正的特色是什么?作为督评小组我们应该怎样去看待幼儿园的特色建设?我们应该怎样引领园所在幼儿园的特色建设中落实《指南》?这些问题都是需要我们达成共识的问题。在《指南》精神引领下,特色应是来源于幼儿,又体现在幼儿之中的,是和幼儿融为一体的。带着这样的共识与认识去审视幼儿园的特色,我们就要看幼儿园的特色是否真正与幼儿融为了一体;幼儿所展现幼儿园的特色是否是自然的、快乐的。
四是在落实《指南》精神的园所计划指标上达成共识。幼儿园的各项计划是有序开展各项工作的前提,衡量一个园所是否把观念放在首位就要看其在计划中是怎样落实《指南》的。三年规划就要重点看园所是否能够结合《指南》分析本园存在的问题及差距,改进这些问题的实施措施中是否以《指南》理念为引领;全园计划重点要看是否落实规划中的任务,要落实什么观念,各部门应该以什么为抓手去落实;各部门计划要看落实观念的具体抓手是什么,是怎样落实的。只有这样层层深入,我们的督评工作才能真正意义上督促园所质量的提高。
看待一所园是否进步一定要看园所观念是否在与时俱进,只有督评工作者先把观念放在首位,重视观念在园所的引领,园所的干部才能更好的重视观念,用观念去引领园所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