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责任督学 张怀忠
2014年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督促各项“减负”措施地落实,要求责任督学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测。并根据监测指标与工具,给出具体分数。作为新上岗的责任督学,如何有效做好这次的督导监测工作,切实发挥责任督学的作用,成为我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案例描述】
2014年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减负工作的督导监测工作正式启动了,经过市区两级督导室的培训,我胸有成竹的来到责任校进行督导监测。学校对减负监测工作非常重视,大力支持。专门派教学副校长负责此项工作的整体安排,提供各种档案资料、召集教师、学生座谈、下发问卷等都有条不紊地完成了。我带着满满的资料回到办公室,开始整理、梳理、总结收集上来的材料,按照监测指标与工具进行打分。一个问题一下子就冒了出来:我监测的学校一、二年级的周课时是28课时,超了2课时。调研时,家长、学生、老师和校领导都对学校有很高的评价,学校的口碑非常好,学校的课外活动搞的有声有色,校长是个非常出色的老校长……,怎么会在这么简单而原则的地方出现问题呢,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我该如何打分?
“牵扯到给学校的评价,我们一定要慎重,要有理有据。”这是区督导室在督导培训中不断强调的。我又重新学习了监测指标及《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行为的意见》《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推行中小学生课外活动计划的通知》三个重要文件,逐字推敲文件中的文字,向督导室的专家请教政策如何理解与把握。另一方面,重新回到学校,查看相关档案,与校长、领导干部、教师、家长再一次了解情况。事实是学校为解决学生家长困难:学生下午不上课无人看管的问题,结合学校特色,开有音乐、美术、体育等社团活动, 实际上是把校本课程特色内容延伸到社团活动中,写入课表的是社团活动的内容。鉴于外请师资的问题,安排在了课表里。如果简单从课表看,显然是超标了,应该扣分。但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推行中小学生课外活动计划的通知》文件中关于(课外活动)时间安排一项中明确指出:(课外活动)具体时间安排由区县和学校自行制定。依照这个文件,学校的这个安排是合理的。那么,问题出在哪里了?出在了课表文本表达不准确,产生误解。经过与学校领导的沟通,学校在课表上对那两节校本课外活动课进行了备注说明,在表述上更加清晰。我也给出了合理的分数。事后,校长说,谢谢您的提醒,在这个问题的解决上,使我们更加了解了责任督学的工作,你们不是挑刺的,而是来帮助我们的解决问题的,我们欢迎你常来。
【案例反思】
责任督学工作的开展是新时期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对学校监督指导的重要举措。责任督学工作开展的目的是密切学校、社会和政府,有效促进人民满意教育实现。如何将好事办好而不是流于形式呢?这需要政府、学校和责任督学共同努力。
教育实践是丰富多彩的,校长们利用他们的智慧和对教育事业的不断追求,创造了很多鲜活的学校生活。如果,不了解学校,不理解校长,用枯燥单一的评价标准去打分,难免会产生误判,从而影响督导工作的正常开展。面对校长和学校,我们作为责任督学该怎样公正评价?我认为,作为责任督学,要充分认识自己角色定位,加强各方面关系的沟通,成为政府、社会、学校之间相互理解的桥梁;作为责任督学,要充分理解把握所收集的信息与相对应的指标之间的关系,加强理论、文件等督学专业知识的学习,使自己收集的信息更加有效和准确;另外,责任督学要有分析问题的能力,要能够科学地汇总与分析资料得出结论,并对学校所存在的问题予以专业上的指导。
由此可见,督导工作本身对责任督学队伍的素质要求是非常高的。这除了需要责任督学自身的严格要求,还需要政府部门把好入口关,选择合适的人员进入到责任督学队伍中,为他们多提供学习与培训的机会,为他们的成长提供平台,使他们真正成为促进首都教育事业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