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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2003年教育执法检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时间:2008-08-19 来源:北京市教育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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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

  根据市教育法律法规检查制度的规定和本市出现非典型肺炎疫情的情况,现将2003年教育执法检查工作意见通知如下:

  一、 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及本市实施办法等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切实解决教育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为重点,从严自查,边查边改,推进依法治教。检查工作要与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意见),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意见)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基础教育发展的人大代表议案办理报告结合进行。

  二、 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贯彻执行《教育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情况

  1.2002年区县政府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总额的比例比2001年的提高情况;

  2.2002年教育经费按照市里规定的计算口径实现“三个增长“情况;

  3.2002年落实我市普通教育事业公用经费新定额标准情况;

  4.2003年教育经费预算情况;

  (二)贯彻执行本市《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二条情况,市和远郊区县政府落实市政府人大议案办理报告,加快农村基础教育发展的工作落实情况;

  (三)贯彻本市《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市政府各有关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依法提取和使用职业教育经费的管理情况;

  (四)2002年教育执法检查中提出问题的改进情况。

  三、检查工作安排

  (一) 考虑本市发生非典型肺炎疫情的情况,市里不再召开检查工作动员部署的全市性会议,将今年检查工作的意见和去年检查工作总结以及市领导关于今年检查工作的讲话,以书面形式发给区县和市各有关部门。

  (二)区县,市属委、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可以根据地区、本部门抗击非典工作的实际情况,安排检查或自查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体办公室、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情况对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进行随访检查,对执法检查重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三)区县人大可根据本区县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对区县政府执法检查的重点、形式和时间安排,切实加强对本区县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区县政府应按照今年确定的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认真做好自查工作,自觉接受区县人大的检查监督。

  (四)9月,区县政府,市属委、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完成教育执法自查工作,9月25日前想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体办公室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提交自查报告。

  区县人大在执法检查监督工作结束后,可将有关情况送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体办公室。

  因特殊情况推迟或无法开展检查工作的,应提前报告。

  (五)10月、11月,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体办公室、市教育督导室对区县政府及市属委、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的教育执法工作进行抽查;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体办公室组织市人大代表对市和部分区县发展农村基础教育进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市属委、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要在做好抗击非典工作的同时,妥善安排,加强对教育执法自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的教育执法自查工作。

  (二)在自查过程中,要加强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增强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的执法意识。要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完善执法措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查工作必须突出重点,增强针对性、实效性。要围绕检查重点,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情况,找准问题,边查边改,取得实效。

  (四)认真做好教育执法检查总结工作,按期完成自查报告,填好有关报表。

  附件:1.2002年区县教育经费执行情况调查表

  2.北京市农村基础教育情况调查表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体办公室

  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03年6月3日

  

  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

  1.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体办公室教科处

  (建国门南大街6号, 邮编100022)

  田 瑗65291609 傅 林65291665

  2. 北京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前门西大街109号, 邮编100031)

  赵志德 高传霞6607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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