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督导〔2007〕31号)
通州、延庆、房山区(县)人民政府:
依据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体办公室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2007年教育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市教育执法检查组将于10月对你区(县)职业教育执法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区县政府贯彻执行《北京市实施〈职业教育法〉办法》下列条款的情况
1.依据《北京市实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把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本地区改革和发展职业教育的规划、计划和措施”,落实本区县“十一五”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情况。
2.依据《北京市实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区(县)、乡(镇)、村三级职业教育网络,组织和举办多种形式的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非农产业的职业培训”;“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农业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给予扶持”,本区(县)政府在开展农民培训中落实政府责任,加强领导和管理、统筹、经费投入的情况;
3.依据《北京市实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用于职业教育的财政性经费应当逐步增长,并划拨专款用于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以及生产实习基地的建设”,学校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情况。
4.依据《北京市实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本市依法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应当安排 一定比例用于发展职业教育”,教育费附加不低于30%用于职业教育的情况。
(二)2006年职业教育执法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改进情况。
二、检查方法和时间
(一)检查方法
听取区县政府主管领导自查情况汇报;查看与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与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进行座谈交流;实地查看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到部分乡镇实地考察农民培训情况。
(二)检查时间:
通州区:10月11日
延庆县:10月16日至17日
房山区:10月23日至24日
请你区(县)依据检查内容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〇〇七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