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督导〔2007〕32号)
东城、崇文、海淀、顺义、怀柔、房山区教委: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的精神,结合《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目标之一,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与市教委将联合组织督导检查组,对你区贯彻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的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中小学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足体育课时的情况;
(二)中小学校认真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每天上午统一安排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并认真组织学生做好广播体操或有组织地开展其它集体体育活动的情况;
(三)中小学校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必须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一小时集体体育锻炼,并将其列入教学计划的情况。
二、检查时间及检查方式
(一)检查时间
10月16日 房山区 10月25日 东城区
10月18日 怀柔区 10月30日 海淀区
10月23日 顺义区 11月1日 崇文区
市督导检查组对六个区督导检查时间安排:上午听取区教委领导汇报,查看1所小学;下午查看1所初中校和1所高中校。
(二)检查方式
1.听取区教委自查汇报(40分钟以内);
2.每个区抽查3所学校,其中小学(远郊区为农村中心小学)、初中(远郊区为农村初中校)、高中各1所;
3.被抽查的学校校长汇报(15分钟以内),查看学校总课表,体育教师课外体育活动的计划等;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教委和中小学校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共中央文件精神,落实各项要求,并以这次督导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增强学生体质。
(二)区教委就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文件情况和市督导检查的内容进行自查,并于10月10前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报送自查报告(一式10份,A4纸,仿宋体3号字)。
(三)认真做好市督导检查时各项组织安排工作。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