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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市部分国有企业职业教育现状的调研

时间:2008-10-07 来源:北京市教育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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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调研工作的目的、内容与方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京政发〔2006〕11号)精神,适应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和建设创新型城市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的法律法规要求,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于2007年初开展了对市属部分国有企业职业教育现状的调研工作。本次调研主要是摸清国有企业在体制改革后职业教育发展现状,经分析、研讨和总结找出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企业职业教育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同时为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在企业教育工作决策中提供依据和参考,从而更好地推动我市企业职业教育健康有序地发展。
  本次调研的主要内容有:企业职业教育管理现状,即职业教育管理机构的设置;职业教育管理人员的配备;职业教育规划、计划的制定情况;职业教育管理制度的建立;职业教育经费的拨付和使用以及企业职工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等,同时我们对企业职业教育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进行了重点调研。
  方法:为客观深入、全面了解企业职业教育的发展情况,我们通过下发调查表,召开座谈会、到部分企业进行随访相结合方式进行,通过分析研讨使我们的调研内容更加充实和准确。
  二、企业职业教育管理现状
  实践证实:企业之间的竞争,实际上是企业技术和管理水平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企业人才和职工队伍素质的竞争,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已经成为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基础,人力资源的开发是决定企业竞争力的关键。
  本次调研工作范围包括市属十个总公司(企业集团)及下属39个二级企业,它既涉及我市的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也涉及农业、商业及旅游、服务等行业。本次调研的10个总公司职工总数为307056人。
  (一)职业教育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性得到普遍共识
  1.企业职业教育规划、计划较为齐全,管理制度基本健全
  在调研中,我们看到,企业对制定教育规划计划较为重视,大部分总公司和二级企业都做得较好。有30%的总公司和31%的二级公司已制定了教育规划,有40%的总公司和41%二级公司正在制定中。而100%的总公司和二级公司都制定了各自职工教育年度计划。首旅集团在企业发展战略中明确指出“实现战略框架,深化改革,必须靠人来进行,集团发展战略实现的过程也是高素质企业家队伍形成的过程”。三元集团面向市场,在确立了以四大板块为主业的产业发展战略基础上制定了《“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并形成了三个体系(干部培训体系、员工培训体系和专业培训体系)、两级实施(集团公司和各二级单位两级分别组织实施)单位引进,个人奋进的职业教育良好局面。
  为保证职工教育工作的开展,各企业都制定了各自适行的管理制度。一些企业为促进职工学习提高积极性,还制定了鼓励职工学习的激励机制,一些企业不仅在培训时间,培训经费上给予保证,同时在分配制度上还给予了一定倾斜。
  2.职工教育管理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备基本得到保证
  参加本次调研的10个总公司的职工教育管理机构均设在人力资源部,其中7个总公司有教育专职管理人员(占被调查总数的70%),3个总公司由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在下属39个二级公司中有38个设有职工教育管理机构,有24个二级公司设有专职教育管理人员(占被调查总数的62%),有15个二级公司(占被调查总数的38%)由兼职人员进行管理,但从实际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其调查表中所填专职管理人员多是以教育管理为主,兼管其它为辅,有的管理人员身兼数职(既管企业用人招聘,离退休人员管理又兼管职工教育工作),与企业改革前相比,绝大多数企业的职工教育管理都由改革前的独立设置转变到由人力资源部门兼管,其管理人员则多由改革前的专职转变为兼职管理。
  (二)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基本得到保证
  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是企业发展的需要,也是每个职工自身发展的需要,在调研中,我们看到,绝大多数企业对职工教育工作开展中所需经费都能给予基本保证,但做到足额提取和使用还存在较大差距。
  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二十二条要求:“企业按照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1.5%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当主要用于职工的职业培训……”,《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中》“全市各类企业都应依法承担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相应的经费,一般企业按照不低于职工工资1.5%,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等技术素质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对此要求企业较为重视。
  在本次调查中,有80%的总公司和85%的二级企业表示能保证教育经费的足额提取和使用,有20%的总公司和15%的二级企业表示能做到基本保证。但在对2005年、2006年两个年度的实际拨付使用情况调查中显示:2005年有50%的总公司和64%的二级企业在提取使用中达到了1.5%,有50%的总公司和36%的二级公司未达到1.5%;2006年有70%的总公司和72%的二级公司达到1.5%,有30%的总公司和28%的二级公司未达到1.5%,其中提取比例最高的达到3.5%,而最低的仅为0.3%。
  (三)职工培训工作普通得到开展
  在对39个二级公司2006年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的调查中,共涉及职工总数95127人,其中工人69388人,占职工总数的72.9%。按人次统计,2006年培训总数达218895人次,相当于被调查职工总数的2.3倍。其中接受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为29158人次(占培训总人次的13%)接受工人技术等级培训人次为28800(占培训总人次的13%),接受其它各种培训为160937人次(占培训人次的74%),从统计结果看培训总人次较多,但对占职工总数73%的一线工人培训比例偏低,仅占13%,另据调查,企业以会代培现象较为严重。企业较为重视对高管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的培训,但是企业如果没有一流的技术工人,也很难生产出合格的产品,企业也就失去了竞争力,进而失去生存的空间,对此所带来的影响,企业则不可低估。
  通过调研,我们深感企业体制改革对企业教育带来的较大影响,也深感企业教育在企业现代经济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有待解决。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教育管理体系不健全,教育管理职责不清,对教育管理职能转变缺乏应有的认识
  随着首都经济体制改革,国企体制也发生了较大变化,但有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领导对体制改革后职工教育的发展,教育管理职能的转变缺乏应有的足够认识。企业体制改革后,原有的教育管理体系被打乱,原独立设置的教育管理机构转变到由其它处室兼管,管理人员减少且多为兼职现象已成为不可回避的现实。因而企业缺少了对职工教育发展的长远思考和对企业职工发展的系统化的管理,在企业教育管理中普遍存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工作互相推诿等现象。在本次调查表的填写中可明显地感觉到,调查表中的一些内容因职责不清而影响了其真实性,有些内容至今不能准确落实。教育管理体系不健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严重影响了教育工作的开展,也造成企业无法对人才培养做长期规划,一些企业的教育规划也只是企业人力资源规划的一项措施。不少企业教育管理人员坦言:劳动、人事、教育工作在一起,人少事多,教育根本排不上队。没有时间思考,只是别耽误事……做好教育工作实在太难……,同改革前相比,教育管理职能确实是削弱了……。
  (二)职工教育经费的拨付、使用在现行管理中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与发展的意见》均对企业职业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做了较明确的规定,但调查结果显示:国有骨干行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总体水平不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未达到法规要求(有近1/3的企业未达到1.5%),最低的仅达到0.3%。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企业近年来在重组、改制、调整过程中,一些领导急功近利,缺乏对企业教育在企业经营发展战略中所处地位的足够认识,导致忽视教育,经费投入不足。二是对教育经费足额提取虽有法条规定,但缺少专门、系统的教育经费管理核算的财务制度,教育经费基本上没有做到建立教育经费专门账户,也没有严格的经费使用范围,而且存在多头管理,费用使用也缺少有效的监管制度。因而也造成教育经费拖欠现象,报销范围过大等问题。一些由政府各职能部门、各行业协会等诸单位举办的培训,其培训费用包括的范围(培训、会议、住宿、餐饮、机车票,甚至旅游考察等)都摊在了企业的教育经费中,减少了教育经费的有效使用,同时不乏存在使用中将非教育经费列入教育经费等现象。
  (三)校企合作远未落到实处
  《职业教育法》中明确了各级政府、行业、企业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责任、权力和任务,但缺乏法律效应的约束力。目前,由于政府有关部门在“依靠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推动职业教育与企业密切结合”上没有可操作性措施,致使北京的多数企业和相关行业只在口头上承诺承担职业教育发展的义务,而没有实质性的推进。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企业希望职业学校毕业生一到工作岗位就能进入第一现场,就能承担起所担负的工作,但事情远不如人愿。毕业生来到企业还必须进行以适应工作需要的职场培训,否则学生则不知应如何做起。反之职业学校在面向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做了大量的工作,进行了专业、教学的大量改革,投入了大量资金加强了对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但因缺乏到企业的实际工作中进行职场操作训练,因而一到工作岗位仍是感到手足无措。就目前情况,校企合作无论是在认识层面还是实施层面,都存在较大问题。
  (四)企业职业教育缺少适用的培训教材和师资,企业教育管理者的自身素质也急待提高
  在调研中,不少企业反映面对当前新知识、新技术的不断出现,设备的不断更新改造,企业在技术培训中,对教学大纲的制定、教材的研发,特色培训项目的开发等方面都表现出力量较为薄弱,特别是编写和选择适用教材都存在较大困难。虽然企业也注意了对师资队伍的选择和建设,但仍感到力所不及。
  面临经济的发展,产品的开发及产品含金量的不断提高,教育管理者应能站到企业产品开发的前沿,根据本行业发展制定超前的培训规划,确定合理的必要的培训内容,保证能将新的科学技术尽快传授给职工,这就需要教育管理人员具有较高的知识水平和较强的教育管理能力和较大的信息量,因而企业教育管理者的素质亟待提高。
  四、建议
  (一)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教育法律法规,加大对职教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和执法力度。
  教育在现代经济发展中具有基础性的地位,如何将科教兴国战略落到实处,针对企业体制改革后教育管理出现的职能交叉,职责不清,教育在企业中的重要地位得不到保证,教育管理职能削弱等问题,必须进一步加大对职教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按照《职业教育法》的相关规定,明确行业、企业在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权力和任务。要依靠强有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予以保证,市有关部门要通过对已颁发的教育法律、法规的认真研究,结合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有一定力度的实施细则,保证教育管理、教育检查工作有的放矢,使已实施的教育法律、法规进一步得到充实和完善。
  对部分企业领导忽视企业的长远效益,忽视企业教育的发展,忽视企业的后蓄力量和人才的合理利用等问题,要以立法形式对企业领导者予以约束,在确定企业领导者经济目标责任制时,制定对教育工作的考核量化标准,特别是对企业无形资产(人力资源)增值的考核办法。
  在健全完善教育法律、法规的同时,要继续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完善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健全督导机构,完善督导制度,保证和促进企业教育的发展。
  (二)加强校企联合,引导和有效发挥行业协会在职业教育中的作用
  随着管理体制,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级管理部门、管理职能、管理办法均需做必要的调整。为适应信息化社会、高新技术与经济发展的需要,企业教育管理部门必须承担起提高职工队伍全面素质的重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指出“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形成政府主导,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作用……,企业要强化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素质。企业有责任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为解决企业教育管理人员不足等问题造成的难以开展多种层次职工培训问题,应鼓励和加强校企联合,要依靠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充分利用他们现有的教学设备和师资力量,另一方面则可借助非政府的行业协会组织的作用,充分利用协会组织中多种专业高科技人才的优势。这样不仅能将最新的高科技知识,最大的信息量迅速全面地传授给职工,同时也解决了目前教育管理人员自身素质不适应的问题,既有助于教学内容,教育管理滞后现象的改变,又达到了教育资源、人才的共享、使职工队伍素质得到提高。
  (三)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严格实行就业准入
  严格执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劳动就业准入制度,不仅能使职业资格证书成为引导职业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和方向,而且能有效推动职业教育的大力发展和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长期以来形成的重学历轻技能的传统意识在用人单位普遍存在,受顶班上岗、无证就业等旧制度影响,职业资格证书就业准入制度尚未成为企业用人的根本依据。同时受经济利益驱动,职业培训考试走过场、滥发证书、花钱买证等现象普遍存在,因而也大大降低了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和“含金量”。为进一步完善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相关职业的准入办法,劳动保障和人事部门必须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要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沟通衔接对应机制,严格要求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要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优先录用取得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对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完善用人机制,严格保证产品安全和产品质量。
  (四)加强管理,规范培训市场,为企业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针对调研中企业大量反映的目前社会上和一些大专院校举办的名目繁多的各种取证班、培训班现象,其宣传诱人、收费极高,企业无法调查其虚实而为此投入了大量资金,但收效甚微,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此加强管理,规范培训市场,为企业教育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切实有效地促进首都经济的发展。
  200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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