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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问题研究

时间:2008-10-07 来源:北京市教育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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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北京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背景和现状

  (一)北京市经济、产业和企业特征概述  
  1.首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近10年来,北京市经济增长和产业发展主要由投资、消费和出口这“三驾马车”来拉动,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成为这一时期北京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与此同时,外向型经济 、民营经济和总部经济 发展步伐加快,经济增长方式朝着集约型和环境友好型方向加速转变。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连续9年实现两位数增长,2007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超过7000美元,北京已经成为全国经济最发达地区之一。
  2.产业发展高端化趋势明显
  自1998年北京市正式提出了发展“首都经济”的战略指导思想以后,北京市紧紧抓住全球性的知识经济和信息技术浪潮的有利环境,以高新技术产业、知识型服务业和现代制造业为龙头,不断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目前,“三二一”的产业格局已经形成。
  (1)高新技术产业和科技进步对北京市经济增长的贡献度日益显著。2006年,北京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的50%。“中关村”成为全国知识经济和技术创新的发源地。
  (2)北京现代服务业体系初步形成,依托信息技术和知识传播的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的70%以上。CBD、金融街、中关村等地还形成了现代服务业的产业聚集区。以金融、现代物流、会展、国际贸易、互联网服务、信息通信、房地产、传媒、咨询、广告、法律、会计、审计、教育、科技、保健等为代表的知识密集型服务行业正在成为北京产业发展的新亮点。
  (3)先进制造业再度崛起,有力地带动了工业结构的升级。自进入20世纪90中期以来,北京市的传统制造业(如纺织服装、轻工、家电、有色金属等)国内竞争力不断下滑,一大批传统名牌产品逐渐淡出人们视线。但与此同时,以IT、光机电一体化、交通运输设备、生物工程、新医药、数控机床等为代表的技术密集型制造业却异军突起,成为北京制造业的“名片”。
  (4)郊区经济和“园区经济”相得益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顺义林河和开竺工业开发区、通州工业开发区等为代表的园区经济有效带动了郊区经济发展和新城建设。
  (5)在总部经济带动下,金融业、电子信息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活力增强,规模不断扩大。
  3.北京企业素质不断提升
  北京市企业成长加快。2007年1-3季度,新注册内外资企业2.2万家,增长11.2%,全市内外资企业累计达到51.8万户,国、地税纳税千万元以上大户达2590家,纳税2632.2亿元,增长32.7%。截至2007年末,北京市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累计1332247户,其中,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累计775496户,占58.21%,私营企业累计336684户,占25.27%。2007年,北京18家企业入围《财富》500强,比2006年增加3家,仅位列东京、巴黎、纽约、伦敦之后。
  央企总部在京发展开始进入新的扩张期。2007年,中国铝业、中国神华、建行、中信银行、中国人寿等8家央企成功上市。金融、通讯、石化等行业发展提速。中国外汇投资公司、中影基地等一批央企和项目在北京落地,北京市成为首选承接地。
  跨国公司继续来京投资。截至2007年底,世界500强企业累计有203家来京投资,在京投资项目累计达到447个。商务部在我市新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3家,累计达到20家;全市新增外资投资公司1家、具有研发功能的外资企业22家,累计分别达到153家和268家。
  4.北京市经济、产业和企业特征对职业教育开展校企合作具有深刻影响   
  经济发展水平是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主要外部因素。就校企合作而言,企业的成熟度尤其是对自身社会责任的认识是其参与教育活动动力的重要影响因素。根据研究资料表明,在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中,当一个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之后,人的因素在企业竞争力中就会变得非常重要。因为无论企业核心竞争力是以技术能力、管理能力、领导能力或市场开拓能力,最终都会体现到人的因素上。加之经济发达国家法律制度健全,在国外,企业一般都能自觉缴纳税收,注重员工培训,愿意支持职业教育活动,以不同形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而在我国,虽然经过将近三十年的改革开放,然而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才不过十四五年,市场体制和法律制度尚不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亟待建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还比较薄弱,这些都影响了企业参与和支持职业教育的力度。
  就北京而言,企业的成熟度总体还比较低。在制造业领域,由于在产业结构升级和国有企业改制的过程中很多传统制造行业的没落,加之不少国有企业自身教育职能的剥离,使得原有主要承担行业培训功能的国有企业渐渐退出了参与职业教育的主要舞台,而与此同时,以IT、光机电一体化、交通运输设备、生物工程、新医药、数控机床等为代表的技术密集型制造业虽然发展很快,但在新国有企业体制建立的同时却没有恢复直接承担职业教育的功能。在服务业领域,传统服务业中的大部分企业由于经济规模小,参与职业教育能力有限,而知识型服务业虽然发展很快,但由于人员需求并不以技能型人才为主,因此参与职业教育的意愿比较淡薄。与此相反,以服务业投资为主的外资公司虽然愿意参与职业教育,但合作渠道并不畅通。众多民营中小型企业以生存为主,自身员工培训尚嫌薄弱,参与对外教育合作更是少之又少。近年来兴起的总部经济企业,由于人才需求主要以高端为主,因此也以参与高等教育产学研合作为主,对职业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的支持还比较少。总体来看,北京市域内企业形态的特殊性对校企合作具有深刻影响。
  (二)北京市职业教育运行模式概况
  新中国成立后,北京市职业教育办学模式一直在我国职业教育模式的整体框架下运行。受前苏联专业教育模式的影响,在改革开放前,北京市职业教育办学主体主要是中等专业学校(以行业局举办管理为主,以培养技术干部为目标)和中等技术学校(以行业局及企业举办管理为主,以培训技术工人为目标)。在这个时期,职业学校行政隶属于行业企业,采取“招工就学一体”,可以说职业教育全过程都跟行业企业是结合在一起的。改革开放初期,为解决城镇待业青年就业问题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薄弱普通高中改建的职业高中和一批新建的中等专业学校应运而生。职业高中隶属于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主要开设面向第三产业的各种专业,但其教育模式和中等专业学校一样,基本上还都是沿用普通高等教育的专业教育模式,在课程结构上表现得尤为明显。
  1998年前后,受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影响,很多原隶属于行业主管的中等专业学校划归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与行业企业的联系日渐淡薄。至改革开放至今近三十年,北京市职业教育的运行模式可以基本概括为“行政主导、学校主体”。这种模式类似于国际职业教育三大模式 中的行政模式。虽然从上世纪90年代起,北京市就有不少中等职业学校开始探索与行业企业的合作,甚至有一些先锋代表,比如北京外事学校和北京交通学校,但从总体上看,北京市职业教育的运行模式依然是行政主导下的学校办学。随着北京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不断变化,这种模式已经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不适应现象。
  (三)北京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方面的法规政策现状
  1. 我国政策法规虽然对企业在职业教育方面的责任作了一系列规定,但规定并不明确,可操作性不强。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正式实施。在立法之初,就对企业在职业教育方面的责任作了一系列规定。比如:第二十三条规定:“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实行产教结合,为本地区经济建设服务,与企业密切联系,培养实用人才和熟练劳动者。”此外,关于企业在职业教育方面的责任与义务还包括:
  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应当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协调、指导本行业的企业、事业组织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有计划地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 
  企业可以单独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也可以委托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
  企业应当承担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规定。企业未按上述规定实施职业教育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
  国家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职业教育奖学金、贷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或者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
  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对上岗实习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
  2005年,国务院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随后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在“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中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 并具体指出:
  要充分依靠企业举办职业教育。企业要根据实际需要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强化自主培训功能,加强对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转岗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形成职工在岗和轮岗培训的制度,实行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政策。
  企业要和职业学校加强合作,实行多种形式联合办学,开展“订单”培训,并积极为职业学校提供兼职教师、实习场所和设备,也可在职业学校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和实验中心。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可以单独举办或与高等学校联合举办职业技术学院。中小企业应依托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进行职工培训和后备职工培养。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应积极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  
  行业主管部门要对行业职业教育进行协调和业务指导,继续办好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行业组织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开展行业人力资源预测、制定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规划、指导行业职业教育、职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参与相关专业的课程教材建设和教师培训等工作,也可以举办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
  2.国务院各部门特别是教育部和劳动部都不断出台鼓励校企合作的政策意见,但总体上看原则性的意见多,具体实施的措施少。
  2000年,教育部在《关于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意见》中强调:“职业学校要实行产教结合,密切与企业的联系,鼓励学生深入生产实际,开展技术推广和技术革新等创新和实践活动,把教学活动与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和社会服务紧密结合起来。” 2004年,《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行业企业要继续办好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鼓励行业企业与职业学校实行合作办学,建立行业职业教育咨询、协调机制。强化企业自主培训的功能,努力加强职工在岗培训和下岗失业人员培训。”“推动产教结合,加强校企合作,积极开展‘订单式’培养。”《教育部关于大力发展民办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教职成〔2006〕5号)指出:“坚持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实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人才培养模式,实行弹性学习制度。”《教育部2006年职业教育工作要点》(教职成厅[2006]3号)指出“高等职业教育要切实加强内涵建设。”“坚持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不断增强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院校的教学改革。继续推广“订单”培养。大力推行工学结合和校企合作,建立和完善学生顶岗实习制度,开展半工半读试点。
  2005年,《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劳社部发[2005]28号)提出:“要重点依托行业企业,发挥院校基础作用,整合全国高技能培训机构资源优势,加快培养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人才。具备条件的城市,可建立公共实训基地,面向社会提供技能操作训练和鉴定服务。指导各类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培训制度、名师带徒制度和技师研修制度,加强职工岗位提高培训,落实培训、考核与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指导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普遍开展校企合作,强化技能实训,创新后备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7年4月25日公布)提出,要构建和完善以企业行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校企合作为纽带,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社会化、开放式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为了贯彻实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企业按照财税〔2006〕107号文件规定支付给在本企业实习学生的报酬,可以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扣除。接收实习生的企业与学生所在学校必须正式签订期限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实习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对未与学校签订实习合作协议或仅签订期限在三年以下实习合作协议的企业,其支付给实习生的报酬,不得列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
  3.北京市的有关政策规定未超出国家政策法规的范围
  从总体上看,在职业院校校企合作方面北京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并未超过国家政策法规的规定范围。下面以近年来两个重要文件为例:
  2004年,北京召开教育大会。会后出台的《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首都教育发展战略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加强校企合作,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建立和完善企业与行业参与、教学与实践紧密结合的培养模式,推广“订单式”、“模块式”培养。强化职业技能训练,支持学校与企业联合,用3年左右时间建设50个高水平的实训实习基地。”
  2006年,北京召开北京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会后出台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提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职业教育的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将其纳入议事日程,继续办好各类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积极开展行业人力资源预测,制定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规划,指导行业职业教育、职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各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进行职工培训和后备职工培养。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应积极向社会开放。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各职业学校要进一步加强与行业、企业等用人单位的联系,主动为企业提供教育、培训以及科研、咨询等多种服务。企业要积极为职业学校提供兼职教师、实习场所和实习设备,也可在职业学校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和实验中心。”
  (四)北京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态势、效果与模式
  1.校企合作总体态势:整体水平有待提高,保证条件有待完善
  历史上,北京市的职业院校曾与企业或行业有着天然的联系,但随着自改革开放以后北京市职业院校“行政主导、普教化”模式的确立,加之随着上世纪90年代部分中等职业院校隶属关系的调整,从总体上看,学校和企业这种联系就不再畅通。自新世纪以来,面临着不断严峻的招生形势和不断提高的企业需求标准,更多的北京市职业院校开始重视和开展校企合作的探索,有合作经验的职业院校更加重视合作形式的创新和合作层次的提升,取得了不少经验,促进了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和职业教育的整体发展。
  总的来看,合作形式多样,全过程、全方位、规范化、组织化合作的发展态势日益明显。北京市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已经从最初的企业接收毕业生这一职业教育的最后环节,向前延伸到订单培养、专业设置、课程设置、教学组织、实习实训、技能鉴定等全过程。同时,合作的领域也在逐渐拓宽,项目合作、课题合作、设备提供、员工培训、教师培训、教师实践、学校与企业发展战略研讨都在越来越多地开展。以校企合作促进学校发展的理念得到了职业学校的普遍认可,几乎所有的职业院校都会吸收企业参与建立学校发展专家委员会、行业指导委员会、校企合作委员会等类似的合作组织形式,而且行业协会随着自身的不断完善和成熟也在逐渐介入职业教育,甚至出现了一些长期从事针对职业教育提供专门化网络实训解决方案服务的公司,比如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星网锐捷网络有限公司、华为3com公司。
  然而,相对于国际上部分发达国家完善的校企合作环境和产教结合程度,北京市职业院校校企合作的整体水平并不高,与国内情况大致处于同一水平线上。应该说,北京市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尚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距离理想状态十分遥远。就全市而言,合作的氛围还不是十分浓厚,保障和推动校企合的条件特别是外部条件显得尤为不足;就不少具体学校而言,校企合作的层次还不够丰富,形式也比较单一,合作效果也较为有限。 
  2.校企合作模式与经验:坚持传统,探索新途径
  (1)主模式:一个学校与一个或若干个企业直接建立合作关系
  学校与企业直接建立合作关系是常见的校企合作模式。我们对43所职业院校以这种形式开展校企合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其基本情况如下:
  我们对11所高职学院开展校企合作的情况进行了初步调查(见附件1)。11所高职院校分24个专业与42个企业开展了校企合作。在11所高职院校中有9所为公办高职,均具有行业背景,只是在近些年机构改革过程中一些学校划归北京市教委管理;在11所高职院校中有2所为民办高职,其中,北京吉利大学本身就是企业举办的高等职业学校,它的汽车专业与6家汽车制造企业和维修企业开展了校企合作。
  我们对8所中等专业学校开展校企合作的情况进行了初步调查(见附件2)。8所中等专业学校分11个专业与15个企业开展了校企合作。8所中等专业学校均具有行业背景,也是在近些年机构改革过程中一些学校划归北京市教委管理。
  我们对13所职高开展校企合作的情况进行了初步调查(见附件3)。13所职高分14个专业与29个企业开展了校企合作。大部分职业高中没有行业背景。
  我们对11所技工学校开展校企合作的情况进行了初步调查(见附件4)。11所技工学校分18个专业与28个企业开展了校企合作。11所技工学校均具有行业背景,但9所为局或总公司办学,办学经费来自北京市财政经费;另外2所学校(北京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航空技工学校和北人集团职业技术学校)为企业举办的技工学校,办学资金均全部来自企业。
  在这种以学校为主体,采取“一对多”形式开展校企合作的层面上,根据姜丽萍的研究,北京中等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的合作又可以分为六种具体模式,即“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实训交替”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全面合作”教育模式、“区域统筹协作”教育模式、“学校企业融通”模式、学校“教学工厂”人才培养模式。 
  (2)新势力:以专业为纽带多个学校联合与同领域的多家企业同时进行合作
  校企合作的传统模式是一个学校与一家或多家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基本上是学校层面的。由于企业缺乏合作动机,因此,单个学校在校企合作中常常处于无奈境地。因此必须探索新的校企合作模式。
  专业是校企合作的基础和纽带。校企合作是两个独立法人主体之间的合作,因此签订校企合作协议的双方应当是学校及合作企业的法人代表,但是,校企合作的基础是专业。从11所高职开展校企合作的情况来看,所有校企合作都落实到了具体专业。另外,由于企业的分工更加精细,职业院校的专业往往具有更大的覆盖范围,因此不少专业还需要与多家企业进行合作,才能够满足专业发展需要。以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的生物技术应用专业为例,已经与5家企业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
  2007年,借助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在教师培训尝试了以专业为纽带,多个学校联合与同领域的多家企业同时进行合作的模式,增强了学校一方的谈判力量,提高了校企合作的效益,收到了较好地效果。为了学习和掌握行动过程导向综合课程的理论和方法,深刻了解企业的劳动组织形式及核心员工成长规律,参加培训的三个专业的学校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了多家具有典型特征的企业进行调查。由于调研形式和内容贴近企业实际,看到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收益,增强了企业对职业教育的信心,激发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热情。尽管这样的合作是短期的,但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应当成为今后校企合作的重要形式。
  参加培训的三个专业分别是数控专业、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分三个专业进行调查的企业名单见附件5-附件7。
  (3)新动向:一个国际企业与北京市职业教育整体的合作
  面对特殊的企业形态,北京市职业院校必须采取特殊的合作方式才能够实现真正的合作。北京市有大批国际企业注册,但绝大多数为总部或研发部门、市场部门,在北京没有生产基地,似乎无法满足职业院校的需求。实际上,国际企业往往积累了大量的经验,这些无形资源对职业院校的专业建设、课程改革、队伍建设等很多方面的所能够做出的贡献远远大于有形的生产场地的贡献。但是,一方面职业学校没有清楚地意识到这一点,另一方面,国际企业往往具有很高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大多数职业院校与这样的企业的地位不对等,因此很难与国际企业建立真正的合作关系。所以,需要由政府代表北京市职业教育整体与国际知名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在这个领域中的所有职业院校都有机会在这个合作关系中收益。目前,有关机构受市相关部门委托,正在与在京跨国公司讨论合作,如果这些公司成为北京市教师培训企业基地,则能以专业为基础为全市该专业教师培训做出贡献。
  (4)新平台:以教师培训基地带动校企合作组织化发展
  借助于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的实施,北京正在探索以教师培训基地为新平台的校企合作,并以新平台的建设,推动北京市职业院校校企合作组织化、规范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北京财贸学院、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和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成为北京市商管类专业、建筑技术专业、信息与加工制造类专业教师培训基地,与相关行业企业合作,并带动相关中等职业学校开展面向全市的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培训工作。
  二、北京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
  (一)北京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调查发现,北京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实践虽然取得了很多经验,但依然存在着不少问题,有些难点在短期内可能很难会取得较大突破。具体来看,存在的问题和难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从学校类型上看,一般来说,技工学校校企结合情况最好,困难最小,中专次之,职业高中最不理想。
  技工学校要么是厂办校,要么是局办校,与企业的联系最为紧密。中专虽然目前行政上归市教委,然而由于此前归属行业多年,所以与行业的联系也比较多。职业高中由于脱胎于普通中学,又归属各区县教委,所以与行业企业没有天然联系,只能依靠自身的积累,在开展校企合作方面困难最大。
  2.从学校层次上看,一般来说,高等职业学校特别是公办高等职业学校相对于中等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结合范围更加开阔,层次更为丰富。
  由于北京公办高等职业学校大多是由基础较好的中专和行业干部管理学院或职工大学等组建而成,因此高等职业学校可以利用在师资和办学层次上的优势,为企业进行干部进修培训,与企业合作开展课题研究和技术开发,而中等职业学校在这些方面大多显得无能为力。比如北京财贸学院,不仅与注册会计师协会建立了长达20多年的合作关系,而且与多家银行、物流、软件、商业企业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合作项目。
  3.从合作时间上看,以一个职业学校为视角,有长有短,但“一对一”的合作超过五年的并不多见。
  比较常见的是一个职业学校在某个专业上逐渐跟不同的企业合作,一段时期内主要跟数量基本固定的若干个企业开展的合作,或者不同专业跟不同的企业展开同一层次或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合作。在这方面,合作时间最长的当属北京市外事学校与北京饭店,从最初联办职高班开始已经建立了27年的良好合作关系。北京市外事学校的前身北京市外事服务职业高中也是全国职教界中最先建立校企合作关系的学校之一。
  4.从合作动力上看,普遍情况是职业学校为主动方,目的主要在于促进学校的发展,而企业普遍表现得比较被动。
  调查发现,虽然有些企业最初并不是非常愿意与学校合作,但合作之后改变态度并要求继续深入合作的并不少见。这里面既有学校的不懈努力和真诚态度,也有企业是出于社会责任的认识,但最根本的或最主要是还是双方的利益特别是企业的利益都得到了保证和体现。合作动力的持续关键要依赖于校企双方能否互相支持、互相渗透、优势互补、资源互用、利益互享。
  5.从合作效果上看,虽然北京市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也取得了很多经验,但总体上效果并不理想。
  从宏观的角度来看,原因可能在于保障校企合作的法规政策框架不完善,也可能是囿于经济发展水平或职业教育发展水平;从微观的角度看,原因也可能是多方面的,比如双方没有找到合适的合作伙伴,再比如没有找到合适的合作途径等等。从长期来看,随着北京经济发展越来越依赖于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职业院校校企合作的空间会越来越大,合作效果也会越来越好。
  (二)北京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障碍分析
  北京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然而普遍发展的并不迅速,真正实质性的合作也并不是很多,影响合作的障碍主要在于环境、责任和机制不健全,具体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的缺位: 
  1.相关政策法规的缺失
  国际上职业教育“合作模式”典型的当属日本和德国。理论界普遍认为,这两个国家之所以校企合作能够长盛不衰,效果明显,主要应归功于国家建立了完善的保障校企结合的法律框架。反过来看,我国在这方面主要依靠《职业教育法》,并且《职业教育法》在实际工作上落实的也并不够。同时,政府在校企合作宏观管理引导责任的缺位也是导致校企合作难以真正大规模推行、难以真正实质性合作的主要原因。制度环境的不完善,强制性惩罚性措施和引导性鼓励性措施的同时缺乏,要建立起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的稳定机制根本就无从谈起。国内有些地方政府走在了前面,比如山东省教育厅、劳动厅和经贸委曾联合出台《关于加强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办学的若干意见》,并公布了《山东省2004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名单》。
  2.企业社会责任的缺位
  职业教育发展水平的高低从根本上说要受到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在市场经济发达和社会成熟的国家,很多企业支持职业教育并非是由于惧怕相关法律规定,而是企业回馈社会的自觉意识比较强烈,企业对应该承担的环境保护、教育支持等责任认识比较到位。显然,目前北京市大多数企业的社会责任认知还没有达到这个程度。北京市大多数的企业并不是国有企业性质,很难利用过去国有企业自然的责任感来要求其支持职业教育。在京为数不多的跨国公司虽然有承袭母公司所在国企业积极程度社会责任的惯性认识,但显然北京市的职业学校无论是在专业技术上还是合作机制上都难以与之对接。因此,虽然也有一部分企业与学校建立了合作关系,但认识到并有能力保证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还毕竟是少数。利用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正确认识作为校企合作利益机制的一种补充,还有待于经济整体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和企业文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3.学校自主办学资格的缺位
  要构建完善的职业院校校企合作机制,除了有宏观上的法律制度环境保障和企业的成熟之外,职业学校的独立自主办学地位也是不可或缺的一环。职业教育是与经济联系最为紧密的教育类型,职业教育办学合理采用市场机制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规律。要发挥学校的办学活力和对外交往合作的能力,就要赋予学校足够的自主办学权限以合理采用市场运作机制。目前北京市的公办职业学校虽然是(教育)法人地位,然而并非是完全法人性质。民办职业学校也不具有企业法人地位。由于受到行政和财政约束,职业学校在招生方式和范围、新专业开设、课程设置、教材采用、教师聘用等方面受到不同程度不同方式的限制,很难实现较大程度的独立自主,这不但限制了学校管理人员办学的积极性和智慧发挥,也限制了学校在办学方面与企业的合作。如何在现有的政治和教育体制框架下,不断合理地给职业学校放权,激发其办学自主能动性,保障其尽可能按照职业教育的规律办学,是一个值得认真研究的问题,也是未来需要突破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北京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策略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问题是一个经济与教育的复合问题,也是促进教育与职业相互沟通的一个社会问题。1999年,出席第二届国际技术与职业教育大会的代表在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的建议中提出:“教育和工作世界之间必须建立新的伙伴关系,以适应教育与产业以及其他经济部门之间建立通力协作关系,提高基础、劳动道德、技术和创业能力,以及传播人文价值观和标准,培养有责任感的公民。”
  职业院校校企合作不仅是人才标准对接和订单式培养,更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驱动校企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双赢的一种有效机制。1987年,在北戴河召开的全国中专教改座谈会就提出了校企合作办学的问题。从北京的情况来看,校企合作是近年来愈来愈受重视的职业院校办学和人才培养的一种重要模式,也是保证和提高“行政主导、学校主体”办学模式下职业院校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的有效途径。它可能是未来北京市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和发展的突破口之一,应该有节奏、有策略地切实加以推进。
  (一)政府保障职业院校校企合作的基本职责
  政府在保障和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方面有着重要的责任。在行业组织建设尚不完善的今天和未来一段时期内,政府的领导、引导和管理角色不可或缺。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经费支持是企业持续参与校企合作的有效保障。要促进校企合作局面的根本改观,从长期来看,基本方略应着眼于积极构建北京市域范围内企业、学校和政府“联动三赢”的校企合作动力形成和运行保障机制。从近中期来看,应着力强化政府职责,特别是在法规制定、检查督导、行政放权、政策引导方面的重要责任。具体来看,政府可以在以下十一个方面进行推动: 
  1、落实国家财政部有关政策,督促有关部门起草制定《北京市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制定行业、企业参与职业院校办学的鼓励性政策。
  对于长期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提供稳定的实训基地的企业和长期为职业学校提供师资、设备、技术支持的企业给予一定幅度的财政补贴或税费减免,促进校企合作办学。
  2、建立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制度,定期对积极参与、支持职业教育的先进企事业单位予以公开表彰。
  3、鼓励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实行“订单式”职业人才培养合作。
  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联合办学,把实习基地建在企业,把企业培训办在学校,实行校企结合。
  4、检查督导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5、强化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认识,推进创建学习型企业评估。
  6、引导和推动行业组织建设。
  7、检查评估北京市参与国家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承担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任务的职业院校与合作企业,表现突出的要给予公开表彰。
  8、深入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建立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
  要改革和完善职业教育教师聘用政策,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引进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技师等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聘请国内外行业专家,参与职业院校的专业建设和对教师的继续教育。
  9、合理扩大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积极引导职业院校拓展办学功能,鼓励其自建企业,参与生产和市场经营活动。
  引导学校广泛建立和完善有行业、企业单位代表参加的职业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校务委员会或专业建设委员会或各种咨询委员会的制度,真正和充分发挥其企业参与和指导办学的功能。
  10、制定鼓励职业学校开展职业培训的引导性政策措施。
  研究制定职业培训类生均综合定额标准,从投入政策上引导职业院校在办学功能上向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转型,职业学校面向社会举办短期职业培训,市区财政要给予相应补贴,在税收政策上给予适当优惠,以便于迅速增强职业学校适应教育培训市场的能力,进一步提升首都职业培训产业的整体素质,为全民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和学习型城市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11、试点组建专业性职业教育集团,引导校企合作建立长效机制。
  由政府协调,在重点产业中选择典型企业加入职业教育集团,按企业实际需求进行潜在人力资源培训,并以企业为实习基地,大力推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人才培养模式,切实推进校企实质合作。
  (二)职业院校校企双方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基本策略
  1、双方合作要有共同的理念,选对合作伙伴。
  找对合作方是合作成功的首要保障,合作理念的统一是构建长期合作关系的重要前提。校企双方要着眼于共同成长,着力于发挥各自资源优势,致力于达成利益共享的双赢效果。不同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出发点可能是不同的,职业学校面对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不同影响力的企业也有不同的合作收益预期。职业院校与知名大企业合作,双方应围绕“人才标准”,建立长期战略伙伴关系,发挥校企合作教育品牌效应;与中等规模企业合作,双方应围绕“技术标准”,建立多种项目式的合作关系;与小企业合作,要注重满足企业的实际需要,建立更加务实性的合作关系。
  2、双方合作要确认对方需求,构建双赢模式。
  找准合作点这是合作成功的根本保障,不断寻求新的合作点是保证长期合作关系的关键所在。合作双方要从学校与企业、学校教师与企业管理人员、学生与员工六方面主体的利益出发,结合人、财、物、场地、项目、信息等各要素,双方共同设计合作流程,控制实施效果,加强沟通协作。
  200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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