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召开了首都教育现代化督导评价研究工作汇报会。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唐立军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刘莉同志参加了会议。
为推动落实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动“十三五”时期教育现代化发展目标的实现,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于 2016年启动了首都教育现代化督导评价研究,开展相关督导评价政策、标准、工具的研制。通过政策理论研究、国内外实践比对、基层调研访谈,研制了北京市教育现代化督导评价指标体系、北京市区域教育现代化督导评价指标体系,为开展督导评价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唐立军主任在听取汇报后,就下一个阶段的研究工作和督导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精准把握研究定位。要在现有研究成果基础上,统筹协调首都教育现代化督导评价和地区教育发展水平督导评价,着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构建具有首善地位的教育现代化评价标准和北京特色的地区教育发展状况监测评价制度。二是统筹协调相关研究内容。要将教育现代化督导评估和地区教育发展状况监测评价有机融合。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确定首都教育现代化的评价标准,体现基础性、核心性和现代性。三是把握督导工作重点。将首都教育现代化的督导评价和地区教育发展状况的监测评价作为督政工作的重要手段和工具,不仅强化过程督导,更要强调结果评估认定。同时,要将此项工作与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价有机统一,推动政府履职、推动地区教育质量提升。四是加快推进工作进程。进一步深化和完善首都教育现代化评价标准和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2020年以前有效实施教育现代化督导评估工作,积极推动首都教育现代化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