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强化党员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明确党纪戒尺要求,新春伊始,我委特邀中纪委驻中国社科院纪检组副组长、全国知名专家高波同志,在委办公会会前,解析《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两委一室领导、各处处长集体参加了本次党内法规学习。
高波同志开场就强调,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和“利器”。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党中央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利器,先后对一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典型问题真问责、问真责,也充分表明中央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抓手之一的信心和决心。
在讲座中,高波同志从学什么、怎么学、怎么做等三方面入手,全面剖析了当前问责规范化在实践工作中面临的形势,总结归纳了“三个责种”、“一个重点”、“二个层次”、“六种情形”、“七个方式”、“三个主体”、“六个动作”、“一个基本原则”,结合中外问责案例,深入浅出地解析了学习《问责条例》的关键要义,强调在工作实践中要坚持“一把手”带头抓和班子成员分头抓的两个实践路径。
会后,大家纷纷表示,《问责条例》的颁布实施,彰显了我们党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每位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在自己的实践工作中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问责条例》,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要真正把自己摆进去,带头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努力做到心系使命、敢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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