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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关于启动2016-2017学年度北京高校学生食堂价格平抑资金拨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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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校财务、后勤管理部门:

  根据《北京高校学生食堂价格平抑资金管理办法》(京财教育〔2013〕1426号附件,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北京高校学生食堂价格平抑资金(以下简称“平抑资金”)使用的监管,保证财政专项资金的支付进度,市教委决定启动2016-2017学年度“平抑资金”拨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拨付原则与要求

  2016-2017学年度“平抑资金”的拨付按照“优者先行”的原则,依据各高校2014-2015学年度“平抑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结合2016年度市教委内部入校延伸审计的结果,对使用规范的81所高校(名单详见附件1)予以先行拨付。对其他使用不规范的13所高校(名单详见附件2),将视其今年“平抑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规范程度另行安排。

  请各高校在“平抑资金”财政拨款部分到账后,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启动“平抑资金”。重点自查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七条学校自筹经费“平抑资金”部分“按照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实际人数每生每学年不低于150元的标准提取,并在财政拨款‘平抑资金’部分拨付至学校时同步计提”。

  2.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八条“‘平抑资金’用于补贴学生食堂‘基本伙’(含学校引进社会企业经营的‘基本伙’餐饮部分),包括学生食堂‘基本伙’原材料采购环节及人工成本”。

  3.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十五条“学校要对‘平抑资金’单独设置账务,分别就财政补助和自筹经费单独进行核算,财政补助和自筹经费部分保持同步支出”。

  二、拨付依据与金额

  2016-2017学年度“平抑资金”经费额度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展规划处《北京市教育事业统计资料(2014-2015学年度)》“在校生数”进行测算并一次性拨付,我中心年中不再追加资金。(在校生总数及经费总额详见附件1)

  三、拨付方式

  “平抑资金”拨付工作将以银行汇款的方式进行。请先行拨付的81所高校根据经费总额,开具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付款方为“北京学校后勤事务中心”,需加盖财务章,无结算票据的必须开具发票),于7月10日前将接收“平抑资金”的银行账户信息(账户名称、账户号码、开户行)和结算票据寄至北京学校后勤事务中心。

  四、关于2015-2016学年度“平抑资金”使用情况调查工作

  (一)2015-2016学年度“平抑资金”使用情况调查工作将按原计划于暑假开学后如期进行,届时将发放通知及统计表。

  (二)请各高校按时规范完成2015-2016学年度“平抑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2014-2015学年度“平抑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高校要加紧落实整改承诺,规范“平抑资金”的使用。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崔莲莲

  联系电话:51686843、13811274693

  通信地址:海淀区高梁桥斜街44号北交大东校区科教大楼9层

  邮 编:100044

  

 

  附件:

  1.先行拨付的81所高校名单

  2.暂缓拨付的13所高校名单

  北京学校后勤事务中心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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