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遴选北京高校继续教育特色专业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19〕142号
各普通高校,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国家开放大学、北京开放大学:
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高校切实加强继续教育专业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决定开展北京高校继续教育特色专业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强内涵建设,遵循继续教育基本规律,分层分类,集中资源支持建设一批特色突出、社会认可的高校学历继续教育专业,服务首都发展,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二、遴选范围
具有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资质的在京高校(包括函授、夜大学,网络教育、开放教育形式)均可参加遴选推荐。各高校推荐名额见附件4。
三、遴选条件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基本规律,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服务北京社会经济需求,在高校继续教育相同专业领域具备较高教学水平、资源优势和培养质量,教学特色鲜明、社会认可度高。
(三)服务学校的办学定位,体现学科体系和资源共享优势。
(四)教学过程严谨、可追溯,体现教学过程与教学效果的档案资料完备。
(五)有相对稳定的教学团队,师资结构合理,专业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的学科背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较高学术研究能力和实际教学水平。
(六)有符合专业教育规律的人才培养方案,具备保证日常教学需要的专业教学资源和教学实训条件,具有科学的教学评价标准,具有必要的信息化支撑服务基础。
(七)特色专业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少于7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比例不低于30%,外聘教师不超过基本成员的30%。推荐的特色专业已毕业学生不少于两届。
四、遴选程序
(一)网上初评
根据推荐材料进行网上初评。
(二)综合评议
根据初评结果综合评议,提出特色专业的遴选建议。
(三)结果公示
经过以上环节,对遴选专业的建议名单公示。
五、支持保障
通过公示,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结果。颁发“北京高校继续教育特色专业”证书,并连续两年通过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建设或共建项目等方式给予支持。
建议所在高校按年度给予综合配套支持。
六、组织指导
继续教育特色专业遴选工作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办,北京大学、北京物资学院承办,组成工作指导组和专家评议组。
七、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校办学定位和整体规划,统筹布置,突出重点,集中资源,及时落实遴选推荐的各项工作。
(二)各高校要准确审核填报信息,确保上报材料的客观真实,对推荐遴选各项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三)2019年4月28至29日(每天10:00 至16:00)为统一报送推荐材料时间。请各校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表和汇总表打印版加盖学校公章,与支撑材料一并报送到北京物资学院继续教育学院302办公室(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富河大街321号,邮编:101149)。联系人:陈炜煜,联系电话: 69521772、13522276063。同时,通过北京高校继续教育状态数据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的PDF和WORD电子版(PDF版中需含公章及签字),网址:http://shuju.cmr.com.cn,联系人:刘天竹,联系电话:53261880,13552999143。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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