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提交2017年度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5    来源:高等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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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教函〔2018〕2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院校)、独立设置成人高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2017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教高厅函〔2017〕73号)要求,实行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制度,为做好2017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填写要求

  1.各学校要高度重视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如实填写年度报告。

  2.各学校的年度报告请参照附件1和附件2。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年度报告报送要求

  1.各学校须将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扫描件(加盖公章,PDF格式)和电子件(Word格式)于2018年1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市教委,不需邮寄纸质版本。

  2.规范上报文件名称。年度报告统一命名为“2017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学校全称)”和“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学校全称)”。

  3.年度报告是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过去一年基本建设情况的反映。安全工作中取得的重要进展和特色工作请以简报形式(电子版)报送。

  4.部署高校将以上材料直接报送教育部高教司,并同时抄送我委高教处;市属普通本科高校和独立设置成人高校报我委高教处;高职院校报我委职成处。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教育部高教司:李泰峰

  联系电话:010-66096987

  报送邮箱:sysc@moe.edu.cn

  高教处:史建智、曾婷

  联系电话:51994849,51994846

  报送邮箱:bjsysaq@sina.com

  职成处:武晔

  联系电话:66074717

  电子邮箱:wuy@bjedu.gov.cn

  附件:1.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

        2.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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