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6年教育系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通知
各市属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直属单位:
为全面提升北京市教育系统财务人员总体业务水平,加强管理规范化建设,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育财务工作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京财会〔2014〕62号)、《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工作安排,由北京教育会计学会承办,中关村校企合作发展中心协办,定于6月举办两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北京市教委所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直属单位的财会人员(含非财务部门人员)。凡持有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中、初级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可参加。
二、培训内容:
1.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 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解读
3. 信息公开及内控制度建设
4. 市教育系统2015年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5. 人际风格与沟通
三、培训时间、地点及费用:
1、培训时间:
第一期:6月13日—15日上午
第二期:6月 15日下午— 17日
2、培训地点:鑫泰大厦报告厅(北京海淀区西四环北路9号)。(注:培训地点预留有会议专用车位可免费停车, 公共交通请乘坐664、355、992、运通101、611、79、运通118、运通114在“南坞”站下车路西步行223米到达;或者乘坐地铁10号线在长春桥A出口下车步行529米到“远大路东口”站上车乘坐 664(经过2站)或其他公交车南坞下车。)
3、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每人360元。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培训不再发放笔、本,请自行准备。
四、报名缴费方式:
1、报名方式:各单位统一报名,并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会计继续教育的报名组织工作。缴费时须交报名表、新增会计人员提供从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往年参加过学习的不用提供证件。各单位务必在6月7日中午之前,将电子版“报名表”填写完整发至:kjpx11111@126.com
2、报名时间:于6月 2日—6月7日提交电子报名表
3、缴费时间: 6月6日—6月8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 1:00—5:00
4、缴费地点(会议现场不设收费处):
中关村新跃校企合作发展中心(原人才培训中心)(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45号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综合楼701室,也可从校外紫竹院南路的大永徽饭店门口左侧电梯门进,电梯可以直达七层右转到头即到)
5、联系人:焦正辉
电话:010-68983501 传真:010-68983501
邮箱:kjpx11111@126.com
北京市教委财务处
北京教育会计学会
中关村新跃校企合作发展中心
201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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