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贯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28    来源: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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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属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实施意见》(京财会﹝2014﹞12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教育部《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13﹞142号)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领导责任。各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牵头做好内部控制规范的组织实施工作,合理确定本单位内部财务、审计、纪检监察、政府采购、基建、资产管理等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单位要根据内部控制规范实施要求,尽快设置内部控制部门或确定内部控制牵头部门,制定本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配备专业人员,建立领导负责、责任部门主抓和相关部门协调的内部控制实施工作机制。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培训,让内部控制的理念深入人心,形成重视风险防范、强化责任意识的内控文化,形成“领导重视、部门协作、全员参与”的内控制度建设环境。

  四、健全管理制度。各单位在制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时,要注意与相关制度的衔接,实现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着重在四个方面形成制衡机制:一是建立重大事项议事决策机制;二是规定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和内部授权审批制度;三是建立预决算、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部门和岗位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四是建立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培训、轮岗和评价等机制。

  五、重视评价结果应用。各单位要将内部控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和考核内容。

  各单位于5月30日前将本单位内部控制实施方案报送市教委备案,电子版发送至cwc_xujianguo@126.com。2014年底市教委将对各单位内部控制工作实施情况开展检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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