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申报备案的通知
京教函〔2017〕596号
各区教委,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北京市委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的要求,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57号)的部署,结合首都产业结构调整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及时调整优化专业布局,提高与产业结构的契合度,现就2018年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新增专业申报与备案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
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新增专业申报备案工作要根据首都产业结构调整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变化,调整优化与产业结构高度契合的专业布局。加快整合专业资源,撤并非首都功能的产业专业,改造升级传统优势专业,优先发展新兴专业,加强紧缺人才专业建设,办好一批品牌专业。努力形成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优势突出、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中等职业教育专业体系。
二、具体要求
(一)优化专业结构,做好建设规划。各学校要切实做好产业契合度调研,对新增专业与北京市产业发展的匹配度进行预测分析。认真分析毕业生就业和生源结构状况及发展趋势,大力优化和调整学校专业结构,做好本校专业建设规划。同时,增设新专业应充分考虑同等同类专业之间的竞争态势、就业市场前景及自身的办学条件等因素,切实加强新增专业建设的规划工作,提高专业建设前瞻性、稳定性和规划的实操性。
(二)聚焦重点领域,调整优化与产业结构高度契合的专业布局。鼓励各学校结合自身办学基础和特色,紧密围绕北京产业结构和京津冀协同发展需求,在新增专业的遴选上聚焦重点领域,鼓励增设面向金融、信息服务、流通服务、科技服务、商务服务、文化创意、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健康养老服务、体育等产业的专业。
(三)限制调整与北京城市定位不相符合的专业。各区及学校应认真研究学习市政府出台的《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禁止新增开办不符合北京城市功能定位的产业相关的专业。对目录中已经做出区域限制和产业环节限制的行业涉及专业,要加以限制调整。
(四)科学合理确定专业发展方向,控制年度专业增设总量。各学校要培育符合北京城市功能定位、就业质量高、特色鲜明的专业。新申报增设专业要有详实的专业设置可行性报告和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公共基础课程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1/3;与行业企业密切合作,共同研发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培育“双师结构”的教学团队,共同建设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有针对性地为行业企业量身定制人才。每校每年申报新专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连续3年不招生的专业应予撤销并报市教委备案。学校开设医药卫生、公安司法、教育类等国家控制专业,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2018年申请增设和备案专业,须提交《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新设专业(技能方向)备案表》(附件1)和《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申请撤销专业一览表》(附件2)。职业高中须经区教委职成科审核盖章,中专学校须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增设医药卫生、公安司法、教育类等国家控制专业,应附行业主管部门对增设专业意见的文件。
(二)各区教委职成科负责通知并指导所属职业高中做好新专业申报工作。
(三)2017年12月27日(周三)前,要将申报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教委职成处(前门西大街109号520室)。本文及附件可登陆北京职成教网http://bjzj.bjedu.cn/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龚戈淬 联系电话:66074675
附件: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11月30日
扫一扫分享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