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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关于进一步做好空气重污染应对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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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空气重污染应对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区教委、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校外教育机构:

  一、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安排好党政干部、教师在岗值班,保证学生到校有人管。

  二、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安排班主任与每一位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联系,确认孩子有人监管。

  三、全市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要妥善安排好学生在校的自习和生活,不得组织户外活动。

  四、各高等院校要严格落实《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本市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指令的紧急通知》中关于红色预警指令的有关措施要求,指导学生安排好在校的学习和生活,停止户外体育活动、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减少户外活动。

  五、请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力量对各中小学、幼儿园入校督查有关工作措施要求的落实情况。

  六、教育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的预案措施,确保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业。

  此外,请各级各类学校认真做好干部教师的思想工作;及时收集有关工作情况,按要求上报信息。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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