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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3+2”中高职衔接办学改革试验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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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教函〔2014〕629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做好2015年“3+2”中高职衔接办学

改革试验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委,各有关职业院校:

  为确保“3+2”中高职衔接办学改革试验工作可持续发展,保持中高职衔接教学过程的系统性、完整性和连贯性,现将做好2015年“3+2”中高职衔接办学改革试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有项目中期检查验收

  (一)检查对象

  近三年来参加“3+2”中高职衔接办学改革试验项目的16所高职学院和32所中职学校的50个专业点。

  (二)检查内容

  各试点学校要全面总结近三年改革试点项目的工作进展、专业定位、课程衔接、教学管理及招生情况。市教委将组织专家重点检查和审核以下内容:

  1.综合素质培养。试点项目是否坚持“整合资源、注重内涵、面向高端、提升质量”的基本原则;是否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培养;是否整体加强文化基础课教育;是否创新教学内容、方法与手段。

  2.课程衔接整合。试点项目是否注重课程衔接;中高职院校是否发挥集成优势与行业企业密切合作;是否按照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递进的规律研究制定了衔接课程体系框架和课程内容。

  3.衔接专业定位。试点专业定位是否高端,是否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支柱产业的需求;是否符合技能要求较高、培养周期相对较长的要求;是否需要中高等职业院校发挥各自优势整体设计、系统培养。

  4.多元协同合作。中高等职业院校是否密切合作,积极开展协同创新,共同推进改革试验;改革试验是否按照市教委《关于开展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办学工作试点的通知》(京教职成〔2012〕3号)要求开展招生与学籍管理、教学质量与监控、试验协调与组织等工作。

  (三)具体要求

  各试点院校要针对各试点专业分别提交一套书面材料,包括:试点工作总结、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和项目中期检查验收报表。具体要求如下:

  1.全面总结改革试点工作。提交试点工作总结,包括项目概况、改革试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举措尤其是课程整合与衔接的做法、师资队伍建设和校企合作情况、项目成果特色与问题等。

  2.系统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在改革实践工作基础上,结合“注重综合素质培养、加强课程衔接整合、合理布点衔接专业、坚持多元协同合作”的原则,研究修订并提交完善后的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

  3.深入研究重点难点问题。梳理分析改革试验招生数据,深化课程内容的整合与有效衔接,合理安排和调整教学计划与进程,填写提交《“3+2”中高职衔接改革试验项目中期检查验收报表》(附件1)。

  二、新增试点项目申报

  按照稳步推进改革试验工作的要求,我委同时接受2015年“3+2”中高职衔接办学改革试点新增申请项目。

  (一)申报名额

  省部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可联合独立设置高职学院申报1至2个专业。

  (二)提交材料

  拟申报2015年新增试点项目的院校,按照“合理选择专业、加强课程衔接、注重综合素质、多元协同合作”的总体原则,填写《“3+2”中高职衔接办学改革试点申报书》(附件2)并制定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

  三、其他事项

  (一)参加项目中期检查验收和申请新增试点项目的院校要于1月10日前向市教委申报相应的书面材料一式2份(盖两校章,电子版同时发送至bjsjwzcc@126.com,联系人:张兰;联系电话:51994985 )。

  (二)市教委将组织专家对中期检查验收项目和2015年改革试点新增项目进行论证,并公布具有2015年招生资格的所有改革试点项目名单。

  附件:1.“3+2”中高职衔接办学改革试验项目中期检查验收报表

  2.“3+2”中高职衔接办学改革试点申报书

  “3+2”中高职衔接办学改革.doc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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