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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北京市学校美育科研论文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5    来源:市教委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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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函〔2020〕284号


各区教委,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校美育的重要思想论述,深化北京市学校美育工作及改革实践,提高北京市学校美育科研水平,市教委定于2020年11月开展北京市学校美育科研论文征集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全国学校美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弘扬中华美育精神,在遵循美育规律基础上不断引领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塑造健康优美的心灵,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参选对象

北京市各大中小学教师,教育科学研究院(所)、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工作者。

三、选题要求

本次论文评选重点关注六个方面的选题。

(一)美育独特价值与功能研究。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校美育的重要思想论述为指导,以树立和增强文化自信为宗旨,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北京的文化元素,强化学生的文化主体意识和文化创新意识,实现“以美育人,以文化人”育人目标等方面所具有的独特价值与功能研究。

 (二)开展学校美育、公共艺术教育课程体系创新研究及普及艺术教育推进机制研究。学校因校制宜,充分利用好各级各类艺术团,北京市学生艺术展演等丰富多彩的艺术实践活动,探索创造具有时代特征、北京特色、学生特点、教育特质的艺术实践活动研究。探索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课程纳入公共艺术课程体系,艺术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等方面研究。

(三)专业艺术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与实践研究。包括依据学科建设、产业发展、社会需求、艺术前沿等调整专业设置,发挥首都文化中心优势,有效利用各类优质的艺术资源,包括优质的师资力量,增强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建设文化强国的契合度,创建协同育人的艺术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的研究。

(四)学校艺术教育服务社会的路径及实施研究。包括高校艺术专业师生深入中小学校和社区开展相关文化实践活动,高校搭建农村美育支教平台、建立中小学校对口援教及实习基地等方面的实践探索与研究。结合高参小项目内容,有效激发首都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新动能等。

(五)学校艺术社团及校园文化环境建设研究。包括学生艺术社团的规范管理、特色发展与品牌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基因融入校园文化环境建设的理念与实践,发挥学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设等方面研究。

(六)美育政策研究或相关评价制度研究。包括中小学生艺术素质评价、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公示制度、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制度的实践与研究。

四、撰写要求

(一)论文需自觉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运用科学研究方法,注重科学性和严谨性,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可靠性。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求真务实,进行有深度的研究,体现创新精神,力求学术观点有新意,在实践中有推广价值。

(二)参选论文为2020年1月1日以后撰写且没有公开发表过的论文。凡已申报过市级以上评选的论文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三)中小学教师撰写的论文,每篇论文正文不超过3000字,论文摘要不超过300字。大学教师及其他人员撰写的论文,每篇论文正文不超过8000字,论文摘要不超过500字。每篇论文署名作者不超过2人(其中调研报告署名作者不超过4人)。引文注释一律采用尾注的形式。

(四)论文文本格式:用word编辑,A4纸型,标题用小2号宋体字,正文用小3号仿宋体字,行距为固定值24。

五、报送办法

(一)甲类论文

高校及教育科学研究院(所)上报论文为甲类论文,学校相关部门对论文进行初评后,以学校为单位报送至组委会。每所高校上报不超过5篇,同一作者限报1篇。

(二)乙类论文

各中小学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工作者上报论文为乙类论文,由各区教委组织初评,以区为单位报送至组委会。

中小学学校数量为100所(含)以上的,每区限报70篇以内;中小学学校数量为99所(含)至50所(含)的,每区限报50篇以内;中小学学校数量为49所(含)以下的,每区限报30篇以内,其中燕山地区限报10篇以内。同一作者限报1篇。

(三)报送要求

填写《北京市学校美育科研论文征集评选申报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书)《北京市学校美育科研论文征集评选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同时将论文、申报书及汇总表(盖章后扫描)电子版一并发至电子邮箱:mykylw@sina.com,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3日17:00,以收到的电子邮件为准。电子邮件请注明**大学(区)科研论文申报字样。发送邮件后请电话进行确认。联系电话:68903779


五、评选办法及奖项设置

(一)由北京市学校美育科研论文评选组委会组织专家对报送的论文进行评审。

(二)论文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若干。获奖作者由市教委颁发获奖证书。

(三)此次评选日常工作由北京市学校美育研究中心、首都师范大学美育研究中心负责。


附件:

1.北京市学校美育科研论文征集评选申报书.doc

2.北京市学校美育科研论文征集评选汇总表.doc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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