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关于调整北京市健康促进学校领导机构及考核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31 来源: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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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教委、卫生局、红十字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 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京发[2008]6号)对学校卫生防病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印发的《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制定的新标准,结合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经研究,决定对长期开展的健康促进学校的评估验收工作内容和考核标准进行调整和完善,同时对北京市健康促进学校领导机构做适当调整。
现将重新调整的健康促进学校机构和工作考核标准一并发给你们,请据此进一步强化健康促进学校的管理和发展。
附件:1.北京市健康促进学校领导小组名单
2.北京市健康促进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名单
3.北京市健康促进学校工作区县考核标准
4.北京市健康促进学校考核标准
联 系 人:宋玉珍、刘英、李胜华、刘秀荣
联系电话:66074637、83970616、63558366、64407351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红十字会
二 〇 〇 九 年 六 月 十 六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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