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间打闹受伤,学校承担过错责任
发布时间:2018-09-11
来源: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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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晓峰(化名)是一名17岁的男孩,性格活泼开朗,在一所职业高中的汽车修理专业读三年级。一天上午八点五十分左右,吴老师给班里学生上第一节课。在课堂上,晓峰正常上课听讲,坐在后面的李某和孙某接连向晓峰的后脖颈部拍击几次,还用很厚的书砸了晓峰的后背,晓峰未予理睬,也没有与二人发生争吵。正在上课吴老师也没有对李某、孙某的行为进行制止。晓峰在没有任何防备的情况下,后脖颈部突然遭到连续击打,当场四肢瘫痪,无法活动,就趴在了桌子上。
事发后,学校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救治措施,直到九点多上第二节课时才将晓峰送到医务室,而医务室也没有采取救治措施,任由无法动弹的晓峰躺在地上的担架里,直到当天 11点多晓峰的母亲与叔叔闻讯赶到学校后,才将晓峰送到医院。因医院的医疗条件有限,该院建议转院治疗。晓峰的伤情经医院诊断为:寰枢椎脱位,今后要随诊治疗。
受伤后,晓峰经过两次住院治疗后还复发过两次,医院诊断证明显示:突发四肢瘫痪,既往有颈椎外伤史3个月,建议三级医院进一步治疗。每次复发,都令家长感到非常恐惧、焦急万分。事情发生后,两位同学以及学校未给予任何赔偿。
律师办案经过
因为与两位学生家长及学校无法协商一致,家长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律师接到晓峰家长的求助后,当即为其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审核其治疗票据,代写起诉状,整理证据材料,告知家长继续收集晓峰在校被侵害事实方面的证明。在做好充分的庭前准备工作后,律师帮助晓峰和家长提起了民事诉讼。
律师结合晓峰的现有证据和治疗情况,认为调解还是有利的,做家长的思想工作,向他们讲明调解、判决的各自利弊。在诉讼和调解过程中,律师和两位被告人家长耐心沟通,希望他们能设身处地的换位思考,如果这样的伤害发生在自己孩子身上会怎样,自己是希望得到金钱赔偿还是更希望孩子健康平安,最终在律师的积极沟通下,被告人打消了“起诉就是想多要钱”的误解,使案件回到调解的轨道上。
最后家长同意法官提出的调解方案。即三被告各赔偿晓峰9000元,这样完全可以弥补晓峰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又可以避免判决后执行难的风险。领到赔偿款后,晓峰父母向律师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法律分析
在本案中,除了直接侵害者孙某和李某的法定代理人需要承担责任,学校也存在一定过错。因为事情发生在课堂上,两名学生分别从后面击打晓峰,这种击打不是转瞬即逝的,是接二连三的,对于这样严重违反课堂纪律、存在引发伤害后果的危险行为,而且这种危险行为是作为一个站在讲台上的老师能够发现并且应当发现的,授课老师应当及时制止,但是老师没有及时进行制止,放任这种危险行为接二连三进行。而且,学校也没有及时救治,从病历的就诊时间来看,事发当日晓峰的首次就诊时间是14:20分,距离受伤时已经过了5个多小时。由于学校没有及时制止学生在课堂上的危险行为,事后也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救治措施,没有尽到教育、管理、保护的职责,因此存在过错,需要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由于三被告的违法行为,给晓峰的身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应当赔偿晓峰遭受的全部损失,且晓峰的诉讼请求均有法律依据和证据证明,应予支持。
最终本案通过调解结案,避免了原被告之间矛盾的激化,有利于晓峰尽快实际得到赔偿款,而且数额也是合理的,晓峰和家长对结果也是满意的。
通过此案,也提醒同学们,在校学习时一定要注意安全问题,同学之间应该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即便是开玩笑,也要有分寸,要考虑自己的行为会不会有危险,会不会伤到同学,有了矛盾要谦让、宽容,不能争吵打架。同学之间一旦动起手来,不但伤害了友情,而且还要承担法律责任,是得不偿失的。
(案例来源: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校园与法》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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