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积极推进中小学校章建设

发布时间:2018-09-17 来源:丰台区教委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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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9月13日下午,丰台区教委组织召开了“丰台区中小学校章建设试点校工作研讨会”。辖区校章建设试点学校首师大附属丽泽中学、赵登禹学校的主管领导和执笔人参加研讨,丰台教育系统专门聘请了常鸿律师事务所作为专家团队负责指导和审查。
  会上向与会人员介绍了辖区中小学校章建设前期开展情况,以及根据学校校章制定和法治工作情况确定的校章建设试点校。之后,共同学下了市教委《关于推进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的意见》中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工作程序等内容,对辖区校章建设方案中的阶段性要求进行了明确。
  进入研讨环节,律师对2所试点校校章的合法性均给予认可,针对一致性、可执行性等问题,与学校就校章中“三重一大”决策机构和议事范围、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的机构与程序、财产财务管理、学校安全管理、有关处室名称等问题逐一进行深入研讨,并提出了指导性建议。试点校与律师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沟通和咨询。
  最后,强调了4点要求:一是明确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学校章程,将党组织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纳入学校管理体系;二是校章中的概念界定、文字表达要符合教育、学校发展方向,且保持校章文本前后、现实与校章文本的一致性;三是尽快健全完善与校章配套的各种制度,汇编成册,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稳定,适度微调;四是严格按照程序,经党组织、行政会议研究、教代会通过,按照时间要求完成修订报备工作。
  此次试点校校章修订研讨会是在前期开展的座谈、问卷调查、访谈等调研基础上,结合去年各中小学上交校章的审核情况,进一步推进辖区中小学校章建设工作承上启下的重要一环。试点校校章建设成效影响重大,关系到辖区中小学校章建设的整体推进,2所试点校的校章经过专家团队的指导后进行修改、报备和公示。之后作为校章范本下发至各教育集群,供各中小学学习、参考修订本单位校章,确保辖区校章建设工作的进度与质量,到2018年底实现辖区校章建设目标。
  (丰台区教委法规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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