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共同主办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在青岛举办,主题是“儿童友好的诉讼程序和法院”。来自全国各地的法官代表,中国人民大学、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上海社会科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的专家学者,以及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保加利亚、意大利、摩尔多瓦、泰国、英国的法官和专家参加研讨会,分享了各自国家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领域的宝贵经验和创新做法。
以法治之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王中明表示,中国有五分之一的人口是未成年人,努力把每一名少年儿童保护好、教育好、培养好,是一项事关全局和长远的战略任务。
自1984年全国第一家少年法庭成立以来,中国法院探索开展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法庭教育、心理疏导、社会观护、犯罪记录封存等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特色工作,许多经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202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少年审判工作办公室”,集中、统一负责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连续9年担任北京二中法治副校长并讲授“开学第一课”,示范带动全国法官积极参与未成年人法治教育。
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核心理念
“所有的程序设计、裁判选择,都首先回答一个问题:这样处理,是否最有利于孩子成长。”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杨永清在发言中介绍,无论是涉罪未成年人的惩戒教育、还是受害未成年人的救助;无论是监护权纠纷、抚养权争议,还是校园侵权、网络侵害案件,都要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核心理念。
针对涉未成年子女婚姻家庭案件,中国法院倡导对子女“离婚不离责、离婚不离爱”,通过柔性干预、专业支持,推动父母双方从诉讼对立转变为合作养育子女的责任共同体。
让未成年人免于遭受二次伤害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代表桑爱玲认为,中国已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打下坚实基础。当前的挑战,是将各类行之有效的举措整合纳入一套更加统一的未成年人司法框架。评判标准不只在于法院能否作出合法有据的裁判,更要看未成年人是否理解诉讼流程、能否切实参与其中、免于遭受二次伤害,并获得身心康复与重新融入社会所需的支持。
研讨会还就未成年人综合审判机制建设、专业社会工作、未成年被害人和证人的司法保护等问题展开交流。
(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俞海萍 通讯员吴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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