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教育法治进程十大行政争议案件”评选揭晓

发布时间:2019-03-18 来源:北京大学教育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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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3月16日,北京大学教育法研究中心、北京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基地成功举办“推动教育法治进程十大行政争议案件”评选研讨会,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以及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政法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方工业大学等单位的十余位专家学者和媒体代表出席研讨会,共同回顾中国教育法治发展进程,探讨教育行政纠纷处理的经验、现状与建议,并评选出“推动教育法治进程十大行政争议案件”,以期发挥典型案件的引领作用,从而进一步推动相关制度建设和司法实践。

  研讨会由北京大学教育法研究中心主任湛中乐教授主持。他首先对研讨会的目的和意义作了简要介绍,并对与会领导和嘉宾的莅临表示热烈欢迎。他指出,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的教育法治事业取得巨大进展:教育立法从空白到渐成体系,教育行政从政策主导向依法治校、依法治教迈进,特别是伴随着《行政诉讼法》的颁布与实施,司法成为推动教育法治进步的重要力量。他强调,欲解决日趋复杂的教育行政争议,必须依靠申诉(校内申诉和校外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方可真正实现教育法治。

  在研讨会上,各位专家就候选的二十个案件逐一进行了点评,并就教育纠纷解决的制度完善与实践发展进行了深入研讨。与会专家普遍认为,候选案例具有典型性,涵盖招生录取、学籍管理、校规处分、学位证书发放、信息公开等情形,许多标志性案件社会影响力较大,理论研究价值与实践指导意义较强。“以案说法”的形式有利于传播教育法治精神,营造尊法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与会专家特别指出,通过候选案例可以看出,《行政诉讼法》颁布与实施以来的三十年中,越来越多的教育纠纷进入诉讼程序,权利诉求逐步得到有效回应。但是,与多元权利诉求和多样法律纠纷相比,相关制度建设和司法实践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主要表现为:司法审查与大学自治的界限仍需厘清;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尚未落实,需要理性对待司法的救济功能;教育纠纷中的学术评价呼唤专业裁量,尊重教育自身规律;教育法律法规条文的真实含义必须明确,以更好地保护个体权利;公立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需要综合看待,注意具体区分授权基础、行为类型和事务性质等。

  结合前期组织的网络推荐,经与会专家现场评选,最终评定“推动教育法治进程十大行政争议案件”如下:

  1、甘露诉暨南大学开除学籍决定案

  2、刘燕文诉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不批准授予博士学位决定案,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拒绝颁发博士毕业证书案

  3、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案

  4、何小强案诉华中科技大学拒绝授予学士学位案

  5、于艳茹诉北京大学撤销博士学位决定案

  6、西北政法大学博士点申报行政复议案

  7、顾某诉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教育行政管理案(南京就近入学案)

  8、闻英吉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公开案(江苏高考查卷案)

  9、程蕴诉清华大学高考不予录取案

  10、刘璐不服辽宁省教育厅申诉答复行政复议案(大连外国语学院勒令退学处分)

  经过近4个小时的热烈讨论,围绕教育行政纠纷解决的诸多重要议题得到了较为充分的阐述和讨论,研讨会圆满结束。相关评议内容等将以适当形式对外发布,以飨学界同仁,共同推动教育法治的理论研究与制度建设。

  (北京大学教育法研究中心靳澜涛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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