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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案例 | 校内机动车要有“家”

时间:2025-07-25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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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机动车要有“家”

北京市朝阳区责任督学 杨冬梅

  2023年2月,本人被聘为朝阳区第八届责任督学。在新岗位履职一年来,我深刻领悟到责任督学既要“督”,更重“导”,要善于发现问题、敢于提出问题,更要有效沟通解决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推动学校规范办学、提升管理水平。

  【案例背景】

  2023年8月18日,朝阳区督导与评估监测科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秋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精神以及8月17日腾讯视频培训会的要求,组织督学围绕校园安全工作情况开展实地督导。

  其中,督导的第七条指标是“校内机动车行驶或停放安全”,依据是《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市政府京政字〔2019〕17号)第三十三条:“校内机动车行驶或停放须与学生活动区域物理隔离,如校内不具备物理隔离条件,须禁止机动车进入校园。”

  【案例描述】

  1.发现问题

  在学校实地督导中,我通过听取安全主管领导汇报,查看学校关于机动车行驶、停放相关制度,以及与师生、门卫访谈,感觉学校在现有条件下,因地制宜采取物理隔离措施,做得比较到位。家长没有质疑声,学生也从未出现过安全事故。但在实地查看机动车停放位置时,我发现有部分机动车停在学校操场最里面,教师开车进入学校需要穿行操场才能停车入位,教师外出听课、参加培训等也要穿行操场出大门,长此以往,势必会对操场造成损害,同时对学生的安全也存在较大隐患。

  2.解决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我提出了疑问,并与学校督评主管副校长和安全主管干部进行了充分的交流、讨论。安全主管干部表示,学校有严格的进出车、停车管理办法,有出车申请、审批手续,也有临时进、出车监管措施和监管人,能够保证校园师生的安全。

  对学校的细致工作,我在给予充分肯定的同时,提出了两点意见:(1)机动车穿行操场,无论对操场是否造成损害都不允许;(2)教师临时进出车从申请、审批、监管等一系列流程,耗费很多人力、物力、时间(且学校没有相关工作痕迹和记录,事实上也很难做到)。因此,这个问题必须整改,现有停车位不能再用,校内机动车要有“家”。建议一:通过工会,对全体干部教师宣传绿色出行、减少碳排放,倡导不开车或少开车,以减少校园停车数量。建议二:与社区、街道等相关部门协调,争取支持,开辟校外停车场地。建议三:在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场所的情况下,科学调整学校现有布局,消除安全隐患。学校应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集体研究确定最佳整改措施。

  对上述意见,学校的两位负责人表示非常认同,并决定马上跟校长汇报,召开领导班子会研究整改措施,过程中可以随时沟通。

  3.督导效果

  第二天,学校督评主管打电话说学校经过多次研究、讨论,目前确定了整改方案,并且已经在实施中,让我两天后再次进校实地查看。当我再次来到校园时,看到学校大门内右侧靠墙位置整整齐齐地停放着近10辆车,并且做好了物理隔离,而简易体育器材棚则移到了操场里面原来的停车位。这样一改,既方便了教师车辆进出、停车,也不再担心操场受损,更主要的是消除了安全隐患。

  针对学校人车分流、电动车存放等安全隐患,朝阳区督导与评估监测科多次组织督学下校实地核查,针对发现问题及时与学校领导和主管干部研究、协商解决办法,并督促学校限期整改,确保了学校安全稳定。

  【案例反思】

  作为挂牌责任督学,我们必须掌握教育政策,熟悉、了解教育督导法律法规,具备敏锐的目光,善于发现问题,并具有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督导工作中,应该把自己定位于为学校工作查缺补漏、总结经验、发现优点上。即便发现问题,也不要持挑剔批评的态度而是用协商的口吻提出改进意见,在与学校达成共识的同时,促进学校健康发展,以“督”和“导”直接影响学校的发展方向。

  作为督学岗位的一名新兵,我坚持“每督必学”、“不学不督”、边督边学,努力提高督导工作水平,为朝阳区教育健康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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