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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论文 | 京港台学前教育督导评估的比较及启示

时间:2023-04-07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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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港台学前教育督导评估的比较及启示

季 鹏

  【内容摘要】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要深化学前教育改革规范发展,并强化对幼儿园教职工资质和配备、收费行为、安全防护、卫生保健等方面进行动态监管,并将评估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北京市近年来学前教育督导工作取得了很大发展,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幼儿园的整体质量水平。本研究立足当前学前教育发展的新形势, 从比较研究的视角,采用文本分析法对国内港台地区、北京等国内学前教育督导的流程与程序、督导队伍管理、信息采集、督导结果使用等进行全面分析,意在为北京市各区的督导评估工作的开展提供经验参考,进一步提高幼儿园的教育质量。

  【关键词】学前教育督导评估 比较及启示

  一、京港台学前教育督导评估现状的比较

  (一)北京市学前教育督导评估现状

  1.督导评估队伍

  北京市学前教育督导队伍的人员构成形式主要采取全职与兼职两种形式,前者比例低,以后者为主体。各区督导室制定了《兼职督学聘任管理办法》,从年龄、学历、工作经验、政治素质、专业素质、综合素质等提出了任职要求;在招聘程序上主要有任命与选拔两种形式;所有区的督学都是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在督学队伍管理中存在督学培训计划性弱、管理松散、过程性研究意识程度不够等问题。

  2.督导评估模式

  督导评估的类型主要分为综合督导、责任督导和专项督导,其定位和侧重点有所不同。在督导评估流程中,三大类督导评价基本可以划分为幼儿园自评—现场正式督导—督导评估结果并反馈幼儿园这样三个过程。其中综合督导是最为详细和复杂的。

  督导评价中的信息采集方式有四种:查阅文字资料、听取园所汇报、教师座谈、现场观察、家长问卷调查。其中,查阅文字资料是最为重要的方式。

  3. 幼儿园自评报告

  幼儿园自评是督导评估流程中的必备环节。为了规范幼儿园督导自评报告,各区对幼儿园自评报告的内容提出基本要求,也对格式进行了规范化。然而在自评报告中发现以下问题:内容大而全,亮点工作不突出;对办园发展的思考缺乏深度;  撰写形式单一,全部以文字呈现,削弱了可读性。

  4. 北京市个别区县在学前教育督导方式上有所创新

  督导评价模式上呈现以幼儿园为主体实施自下而上的督导评价模式,例如海淀区的需求督导、朝阳区的诊断式督导。

  (二)港台地区学前教育督导评估现状

1.督导评估程序及人员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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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督导评估内容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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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地区把“学与教”作为学校工作的核心,注重儿童的发展和学习,其他范畴工作的作用都是配合学校发展优质教育。在督导评估工作中更加注重学校教育是否能达到促进儿童学习的最终目标,这也体现了政策中注重发展优质幼儿园,提高教育质量的特性。而台湾督导评估的重点在于幼儿的入园机会、环境设施以及教保 活动,相比香港督导评估范围更广,教育的方面占比较小,这也体现了政策中更加注重公平这一方向。台湾地区也在《幼稚园基础评鉴指标自评表》中评估项目下标明了具体的评估内容,并说明了评核方式以及评估所需的具体资料。两个地区在指标设置上均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在信息采集上,香港地区相比台湾地区除了查阅资  料、现场观察等还注重与幼儿、家长、教师的访谈。

  3.督导结果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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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对幼稚园反馈方式和内容上,港台地区都会向幼儿园发送报告初稿再发送定稿,留给幼儿园一定的申诉时间及整改时间。在具体的操作上二者有所不同。在督导评估结果发布方面,台湾地区的幼儿园未通过评鉴者,政府应令其限期改善,改善期限不得逾评鉴报告公布后6个月,期限届满后应办理追踪评鉴。香港在此方面要求得更为严格一些。

  二、北京市学前教育督导评估现状分析

  (一)督导评估流程类型上定位有差异,在功能上进行互补,整合程度有待提高

  目前本市幼儿园督导存在三种基本方式:综合督导、责任督导和专项督导。其中,综合督导和责任督导都是涉及幼儿园工作的各个方面。综合督导和责任督导之间的整合度尚不高,具体表现为:①两种督导方式的督学任务分配原则有待明确; ②督导内容存在重叠,导致工作重复,加重督导负担;③督导结果之间缺乏互相贯通的机制。

  (二)督导流程初具模型,但是科学性有待提升

  学前教育三类督导评价都有其督导流程,甚至有的区设计了每一次督导的流程安排,但是相对来说简单,科学性有待提高。主要体现在:①信息采集方式缺乏针对性的设计;②督导过程中的分工方式存在不合理之处;③评估结果的汇总缺乏科学有效的方式。

  (三)督导评估结果的使用缺乏设计与有效性,削弱了“以评促建”的功能

  评估结果使用方面主要存在两大问题:第一,督导评估结果的强制力不足,对幼儿园提升质量的督促作用有限;第二,对幼儿园的自我评估、自我提升能力关注不足。目前督导评估结果的发布范围有限,且没有强制力,幼儿园多次接收整改通知后仍缺乏有效的改进措施。

  三、对北京市学前教育督导的启示

  (一)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质量的幼儿园,实施分层分类、有重点的评估

  从分析结果来看,港台地区为达到督查和指导的目的采取了不同机构清晰的分工;针对不同层次水平的幼儿园在评估程序、方式上有所区别,已达到提升园所质量的目的。

  (二)综合使用多种信息收集方法,并且相互配合

  北京市和港台地区的督导评估中综合采用了多种信息收集的方法,适用于不同的内容和对象。现场观察和资料查阅相辅相成。

  (三)合理安排程序,确保评估后的质量提升

  从港台地区的评估程序上来看,都注重幼儿园的自评,并为幼儿园自评提供专业支持和指导,如评价指标、表格等。在督导评估结束后,各地区规定了较为详细的后续措施,用以保障和提升教育质量。

  (四)加强幼儿园自评,注重政府与园所的协调

  频繁复杂的督导评估工作也会给当地幼儿园带来一定的负担,幼儿园在平时工作中要尽量做好自身评估相关工作,包括自评报告书等资料的整理。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去改正,真正发挥以评促建,做好自评计划、执行与反思等工作。此外,幼儿园要和当地政府加强联系,自评内容与政府督导评估内容大体一致,提高督导  评估的实效性。港台地区都注重幼儿园自评在督导评估中发挥的作用,香港地区建立了专门的学校自我评估机制,可以借鉴。

  (五)优化评估队伍,提高督导评估的准确性与透明性

  在督导评估队伍的选拔上,一方面各个层次的督导评估人员都要具备,包括具备环境、卫生健康等业务知识的人员,学前教育领域相关的教育人员,政府相关人员等。另一方面督导评估人员的选拔上要与督导内容相适应,教育方面的督导工作较多,督导人员比例上具有教育经验的人员相对多一些。有丰富教育经验的人员不 仅能给幼儿园合理评分更能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六)督导评估要连续,紧贴幼儿园实际需求

  在评估类别上,香港主要是全面检视和重点视学,台湾主要是基础评鉴和追踪评鉴。全面检视和基础评鉴主要是对幼儿园全面的基础的内容进行评估,在这一过程结束后,评估并未结束,要在上一个过程的基础上,针对幼儿园中实际存在的问题与对于幼儿园发展比较重要的问题再次进行评估指导。每个幼儿园在不同的发展  阶段存在的问题是不一样的,但教育质量对每个幼儿园都很重要。在此方面,港台地区学前教育督导可以给我们一些启示。

  (七)督导结果公开透明,评估反馈注重支持

  港台地区在评估结果出来后都有一套完整的供幼儿园申诉的渠道并向幼儿园做出一定的反馈。此外,香港地区还会收集学校对此督导评估的问卷,尊重学校的意见。香港地区无论督导结果如何都会将其发布到网上,供社会人士阅览。北京市的督导工作在对幼儿园进行办园行为督导的过程中虽然也坚持实效性原则,但在具体  为幼儿园提供切实的建议方式上,可以有选择地向香港地区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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