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一五”期间教育发展规划》中提出:到2010年北京在全国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在走向教育现代化的过程中,如何发挥教育督导的保障监督作用,不断提高教育督导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保持在全国领先的地位,在此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中,结合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的实际,市和部分区县的督学组成调研小组,进行了有关北京教育督导工作状况的专题调查研究。
根据问卷统计分析结果,对我市教育督导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和总结,并就如何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听取了区县教育领导干部和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的意见和建议。
一、北京市教育督导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教育督导制度和职责职能在发展中逐步明确
1986年,为加强政府对教育工作的监督、评价和指导,提高教育管理工作的水平,市政府决定在我市试行中小学和学龄前教育督学制度,自此,我市各区(县)教育督导机构、队伍和制度逐步得以恢复重建。
1996年,根据七届市委常委会123次会议决定,经市政府批准,设立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督导室由市、区县教育局的内设机构变为其代管机构,督导工作对象从下一级的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扩大到对下一级政府及其教育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督导工作任务除督导检查之外,增加了对教育工作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1999年,市政府颁布了《北京市教育督导规定》,进一步规定了教育督导工作的内涵、范围,教育督导机构、督学及职责,教育督导的实施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等。《北京市教育督导规定》的出台,顺应了我市教育改革、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成为我市教育监督领导与管理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2008年,召开了本市第六次教育督导工作会议,分析教育督导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对今后一个时期的首都教育督导工作进行部署。会议提出了督导工作重心的转移:一是由重视条件保障向更加重视教育质量的督导评价转移,二是由主要关注学校规范管理,向更加关注学校内涵发展的评价转移,三是由单一的教育内部评价,向引进社会评价信息,增强督导评价的客观性转移。以第六次教育督导工作会议为标志,我市教育督导工作进入了以促进教育质量提升,促进学校内涵发展,教育评价民主科学为目标的新阶段。
(二)教育督导机构逐步健全,督导队伍不断充实
目前,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均设立了教育督导室,其中,市和10个区(县)设立教育督导室专职主任, 12个区(县)设立专职副主任。经编制机构批准,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设立基础教育督导处、职业教育督导处;通州区、西城区、朝阳区和海淀区等区县督导室,设置督学科、督政科、办公室等科室。
市和各区县教育督导经费得到保障,工作条件逐步改善,信息化建设不断迈出新步伐。目前,市和顺义区督导室已开通教育督导网站,13个区县督导室建有督导网页, 14个区县督导室实现人手一台电脑,为发布督导结果、实现社会监督、促进工作交流搭建了网络平台。
督学队伍比较稳定,素质较高。全市现有督学、特约教育督导员521人(区县为121人),其中专职督学131人,兼职督学380人,特约教育督导员50人。特约教育督导员主要由市、区县级政府聘请民主党派成员中的骨干分子组成。
区县专职督学队伍中,46-55岁的占57.85%,36-45岁的占28.10%,56-60岁的占10.74%,35岁以下的占3.31%;大学本科学历占85.12%,硕士及硕士以上学历占8.27%,大专学历占5.79%。处级职务占31.25%,科长实职占20.83%,主任科员占27.08%,副主任科员占12.50%,科员为8.33%;有65%为组织调任,22%通过招聘或竞聘方式就任。兼职督学一般为返聘退休的中小学校长、干部和部分在职中小学校长、干部。其中,53.16%,为中学高级教师,38.29%为小学高级教师,有3人获得特级教师职称。本次校长问卷统计,60%的校长认为本区、县督学队伍的整体工作水平很高,有37%的校长认为督学队伍的整体工作水平较高。
(三)教育督导工作制度建设日趋完善
1.建立和完善了对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的制度。
从1996年开始,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联合市人大对各区县教育工作、行业企业集团教育工作贯彻执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相关教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19个区县教育督导室对乡镇、街道和有关委办局也建立了相应的教育执法检查制度。
2.建立和完善了具有北京特点的实施素质教育“三位一体”的督导检查制度。
1997年,市政府教育督导室颁发对区县政府、教委、中小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评价方案,明确政府、教委和学校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各自职责。目前,完成了两轮评价方案的修订和两轮对区县以及学校的综合评估,评估对象进一步拓展到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
3.建立和完善了促进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落实的专项督导制度。
22年来,市、区县教育督导机构紧密围绕首都教育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先后开展了“两基”验收、山区教育工程、薄弱校改造、初中建设工程、小学规范化建设工程等一系列专项督导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市委市政府关于教育工作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推动了阶段性教育发展任务的完成。
4.建立和完善了规范化、程序化的教育督导工作制度。
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基本建立了督导自评、随机督导、督导整改、复查回访、督导结果应用等一系列工作程序性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了很好的贯彻落实。问卷调查显示, 99%的校长十分认可、认可督导机构对学校的评价意见; 100%的教委负责人认为督导评价意见能够影响本区县行政部门的教育决策或表彰奖励。
5.建立和完善了教育督导工作内部保障制度。
调查结果显示, 19个区县教育督导室建立了例会制度、档案管理制度;18个区县教育督导室建立了督学学习培训制度、考勤制度、计划(规划)制度、总结制度、督导信息管理制度;17个区县建立了督学管理制度、兼职督学聘任制度、内外部文件收发制度、作风建设制度、工作通报制度、大事记制度。
总之,北京市的教育督导工作自教育督导制度恢复、重建以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取得了长足发展,对促进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落实首都教育发展战略,推动教育改革发挥了有效的监督指导和保障作用。
但是,与本市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高涨的教育需求相比,我市教育督导工作也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是有些区县对教育督导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到位,教育督导还仅仅作为落实具体行政任务的程序性环节,没有成为现代化教育管理体系中的必要监督手段;
二是教育督导机构的职能定位不够清晰,机构和制度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健全,督导作用的发挥在区县之间不够平衡;
三是按照教育改革发展的新特点和新要求,督学队伍不仅数量不足,专业化程度也有较大差距,知识结构和能力素质亟待提高;
四是教育督导的理念、技术、手段以及工作体系都需要不断创新。
解决这些问题,全面提升首都教育督导工作水平,需要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创新体制机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二.充分认识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作用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首都教育科学发展,我们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和改进首都教育督导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是必须进一步确立“为了学生发展和教育改进”的督导宗旨,以教育质量的监督为工作重心,为办人民满意的首都教育提供质量保障。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要求在于以人为本。首都教育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首要的问题就是要回答“发展为了谁”的问题;教育督导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也同样要回答这一问题。教育,从本质上来说,就是培养人的活动,以人为本,遵循人的成长发展规律是教育的本质和要义;教育的发展,根本目的在于促进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我们以“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首都教育”作为学习实践活动主题,就已经回答了首都教育“发展为了谁”的问题。办人民满意的首都教育,就是要在解决了人人“有学上”的问题后,进一步解决“上好学”的问题。所谓“上好学”,不是简单的理解为上“名校”、“示范学校”,而是要努力让具有不同潜质的学生得到相应的教育机会、教育条件,使人人都具有发展的能力。
如何科学评估首都教育发展质量?如何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首都教育的满意程度?通过什么样的制度、办法、手段,能够准确检测首都教育发展质量的状态,就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质量问题解疑释惑,为改进教育工作提供客观依据,进一步提供能满足受教育者需求并促进其全面发展的教育?这既是全面提升首都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教育对我们教育工作的新要求,同时也赋予了教育督导工作的新任务、新职责。
“为了学生的发展和教育的改进”,是新时期首都教育督导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我们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的根本目的,并非是为了督导而督导,而是在于了解和把握每个受教育者是否从我们的教育体系中获得了他们所需要的教育,是否获得了健康、活泼、全面的发展,并以此为对照,审视、反思现行的教育体系在完成这一质量任务时的成功和不足,以及为更好地满足受教育者全面发展的需要,挖掘他们的潜力和鼓励他们健康成长提供意见和建议。这是我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首先确立的教育督导工作的宗旨。
二是必须进一步加大教育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现代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为促进首都教育科学发展提供体制保障。
中央对于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提出了“创新体制机制”的目标要求,明确提出了领导机关的具体目标要求是“着重建立健全推动科学发展的各项政策规定和体制机制,切实转变职能”。建立健全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现代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是引领首都教育科学发展的领导体制保障。建立健全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应当成为我们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六大以来,把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高依法、科学、民主执政水平的重要内容,为我们加快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了方向。加强教育监督力度,是建立健全现代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必然要求。我市教育督导机构和制度恢复重建以来,教育监督环节的工作力度不断得到加强,在督促教育法律法规、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重大教育决策的贯彻落实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逐步成为我市教育行政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站在实现首都教育现代化进程的新起点上,我们清楚地看到,推进首都教育科学发展,对首都教育的领导与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别是对加强教育监督保障作用的要求更加突出,例如说,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进展标志是什么?迫切要求科学的评估和有效的指导;办学主体的多元化,给教育管理带来新的挑战和难题,迫切要求加大政府的监管力度;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教育体系不断完善,教育管理对象日趋复杂,迫切要求制定针对各级各类教育特点的分类督导评估策略等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充分发挥教育监督评估的作用,为“科学决策”提供科学合理的督导建议和意见,为“执行顺畅”提供扎实的监督保障,切实提升教育行政管理的整体水平和效能。
三是必须进一步完善发展性的教育督导体系,关注学校质量的持续改进,进一步增强教育发展活力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每一所学校都是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首都教育的科学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这项系统工程的发展活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每所学校的发展水平和发展质量。学校的发展水平和发展质量越高,教育发展的整体活力就越强,教育发展的质量就越高。同时一所学校的办学状况能否让人民满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整体满意程度。
建立和完善发展性的教育督导体系,更好地发挥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激励功能、协调功能和反馈功能,以促进学校内涵发展为目的,关注学校质量的持续改进,构建充满活力的学校发展机制,是新时期国内外教育督导工作改革和创新的必然趋势。
建立和完善发展性的教育督导体系,就是激活学校发展的内部驱动力,把统一规范的教育质量外部评价标准,转化为学校进行自我评价的科学工具;把诊断性、鉴定性的评价,转变为发展性、激励性的评价;把外部的强制性监督和控制,转变为内部的自主性管理和发展,从而构建起学校“规划——总结——改善”的良性发展机制,不断提升学校的发展水平和发展质量。
通过开展发展性的教育督导评估工作,不仅直接推动学校的内涵发展,提高学校质量,扩大优质教育服务的供给能力,而且直接能够关注到教师的教育教学状况,学生的发展状况,能够引导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教师的教学行为,直接改善学生的受教育环境,为学生享受适合其需求的教育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三.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面对实现教育现代化这一伟大而艰巨的任务,面对首都教育事业发展中还存在的教育发展不均衡、体系完善与制度创新相对滞后、质量保障体系不健全、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未得到充分满足等等突出问题和矛盾,如何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确立科学的先进的教育督导理念、充实和创新督导内容、改进督导手段,建立规范化的教育工作监督机制和科学化的教育发展质量评估机制,形成与现代化教育相匹配的现代化教育督导制度和体系,成为推进教育体制机制创新、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一是制定和完善教育督导评估标准,研究开发评价工具。
在进一步完善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督导评估等现有指标体系的同时,要组织专门力量,学习借鉴发达国家教育质量督导评估标准和评价工具,制定符合首都教育要求的教育质量标准,研发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价工具,督促和指导学校、教师落实质量标准,通过科学、有效的教育质量的督导评估,提升首都教育发展质量。
二是加强督导人员队伍建设,实现督导专业化。
建立督学选拔聘任制度,严格按照督学任职标准选任督学,防止把教育督导当作安置富余人员、单一解决职级待遇的机构。建立督学资格认定制度,坚持督学持证上岗。完善督学培训制度,实施督学岗前培训和在职轮训制度,改进培训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创新兼职督学聘任机制和工作机制,促进兼职督学队伍从经验型向专业型转变。同时,建议国家实行督学职级制度,增强督学职业的吸引力,为督学的专业发展和督学队伍的稳定提供制度保证。
三是筹建北京市教育督导和教育质量评估中心,为开展教育质量评估提供技术支持和智力支持。
整合与教育质量评估有关的行政力量、科研力量和教研力量,研究开发教育质量监控标准和技术手段,定期组织开展教育质量督导评估活动,开展教育督导理论研究和应用型课题研究。
四是进一步扩大教育督导结果的影响力,增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权威性。
建立和完善三个层面的教育督导结果的公布制度,即:向上级的报告制度、督导对象之间的通报制度、向社会的公布制度,进一步扩大教育督导结果的影响力,加快推进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的教育工作向社会公开的进程,促使教育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教育事业真正成为公益事业、民生事业、阳光事业。
五是进一步改进教育督导工作方式,创新教育督导手段。
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整合各类教育检查、评比工作,尽量减少对学校常规性检查、评比次数,减轻学校迎检负担。加强教育督导随访工作,增加对学校过程性的监督和指导。加快推进教育督导信息化工作,建立和完善教育发展状况的督导评估信息监测平台,开发研制和推广学校自评软件,完善教育督导网站建设。
六是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和制度建设。
提高教育督导立法的法律层级,建立提高督导质量的激励机制。争取有关部门支持,研究制定北京市区县教育督导机构建设的指导性意见,提出区县教育督导室机构职责、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原则性要求,指导区县督导室开展工作。结合教育督导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组织研讨、学习、考察,加强教育督导国际交流和国内教育先进地区交流,掌握前沿动态,提高首都教育督导的国际化程度,在全国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北京市委教工委副书记、课题组组长: 线联平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