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区第十责任区督学 王晓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残疾人保障法》和其他法规,对于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也作了明文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这些规定,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是国家、社会和残疾人家长的共同责任。
作为一名责任督学不仅要关注学校教育教学落实情况,也要关心辖区内残疾儿童入学情况,确保适龄儿童都能接受相应的教育。
【案例描述】
2015年9月新学期刚刚开始,一天下午接到一个电话:您是王老师吗?您管学生上学的事吗?我刚刚要询问情况,电话那头却换成了一个含糊不清的童音:我想上学。经过10多分钟的询问和交谈,我大致了解了一些情况:他是大城子镇苍术会村村民,孩子是残疾儿童,想上学,到学校报名说不符合要求,没有收,具体原因家长也解释不清楚。我耐心的听完电话,告诉他们我已经记下他们的电话,先去了解情况,会及时给他们回复。
放下电话,我就赶到镇中心小学,找到校长了解情况。原来不是学校不收这个孩子入学,因为这个孩子肢体和智力重度残疾,现在年龄13岁,语言表达能力差,生活不能自理,不符合随班就读条件,学校已经建议他们去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第二天,我与苍术会村书记联系了解这家情况。书记一声叹气,您还是自己到他们家看看吧,一时半会说不清楚呀。为了了解第一手情况,我开车找到了他们村,下车后步行15分钟,来到半山腰的一所低矮石头房前。院子轮椅上坐着一个一个十多岁的男孩,歪着头,嘴角流着一丝口水,眼睛茫然的看着我。孩子的父亲走过来,我说明来意,走进光线昏暗的屋子,炕上还躺着一个中年妇女。一个典型的残疾家庭,母亲天生肢体残疾、呆傻,遗传给了孩子,因为给孩子治病又花光了所有积蓄。孩子因为看病一直没有上学,现在如果去县特教学校也没有条件。
怎么办,这样一个家庭,一个渴望学习的孩子。看着家长和孩子期待的眼神,我下决心要把这件事办好。
随后的一段时间,我到教委找主管领导了解相关政策,到区残联了解县有关情况要求,努力寻找解决办法。10月份在教委和残联的共同努力下,终于有了确实可行的《残疾儿童支教方案》。
依据《方案》我协调学校找到孩子所在村的一名退休教师,让他作为志愿者辅导孩子。请县特教中心教师到孩子家现场指导教学、制定培训计划、同时培训家长制定了孩子康复训练计划。为了减少家庭支出,我从学校协调送去桌椅,学习用品,幼儿刊物、画报等。经过多方努力孩子在家终于可以学习了。
随后的一年中我也多次上门看望孩子,送去一些学习用品和书籍,了解孩子学习和康复情况。现在,孩子能简单的识字了,能简单的写写画画了;也能做一些简单家务。民政部门也送来了残疾人电动轮椅,他可以自由的在村内“行走了”。
【案例反思】
看到孩子在多方的帮助下圆了学习梦,作为责任督学的我感到非常高兴。虽然督学公示牌上明确了责任督学的8项工作内容,但在人民群众眼里,只要是与学校有关的事情,你都需要帮助解决,这的确给责任督学很大的压力。但既然群众相信你,责任督学就应该尽最大的努力,解决所遇到的一切问题。要想应对人民群众提出的各种诉求,责任督学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面对人民群众的多样诉求,不要随便拒绝,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责任督学的威信。就如同本案例,一个弱势学生的求学梦,困难很大,处理起来非常棘手,但不能放弃,而是寻求多方帮助,尽最大可能帮助,要相信办法总比困难多,这是我们的责任。
二是要依法开展工作,这是责任督学工作的基本前提。残疾人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受法律保护,这是我们工作开展的依据,因为国家、社会、学校和残疾人家长共同有责任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这是我顺利帮助该孩子实现求学梦的关键。
三是要加强各方面沟通,这是责任督学做好督学工作的法宝。通过沟通,促进事件中各方达成共识,共同寻求最佳策略,合力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