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史建广 董迎春
教育督导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教育制度,教育督导是教育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一环,它与教育决策和教育执行共同构成了教育行政管理的基本内容,对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发挥至关重要的保驾护航作用。而督政又是教育督导的重要职能之一,通州区教育督导室在积极开展督学工作的同时,不断加强督政力度,努力探索开展督政的有效机制和途径,怎样依据督政职能构建督导评估机制,有效促进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助推副中心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值得认真思考。
一、通州区教育督导概述
近年来,通州区教育督导事业健康发展,督导特色和优势日益凸显,通过不断完善督导制度,创新工作机制、重点突进、强化绩效等,各项督导工作呈现出崭新局面。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深刻认识并准确把握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突出督导工作重点,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导向和创新发展的理念,积极推动区域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坚持督导与服务并重,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紧紧围绕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大职能开展各项教育督导工作,进一步增强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科学性,为加快推进全区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提供坚强的保障。
二、通州区督政工作基本情况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切实加强督政工作,认真履行督导职责,不断强化政府责任,促进北京城市副中心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根据《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抓住契机,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督导考核的长效机制,强化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委办局及其领导干部落实素质教育责任目标情况的督导考核,并逐步加大力度,有力地促进了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
(一)强化主体责任,开展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督导检查。区政府成立以副区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主管领导为主要成员的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依据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督导检查的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区有关委办局、相关部门进行职责分解,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各单位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并组织相关人员每年有重点的对相关单位、相关部门进行专项督导、督导调研,促进教育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二)强化政府责任,保障素质教育责任目标有效落实。
为全面落实素质教育,促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建立督导考核的长效机制。自2002年始,多次修改文件,不断完善考核制度,2005年,制定了《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办公室、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各乡镇、街道、有关委办局及其领导干部落实素质教育责任目标情况进行考核的意见》(京通办发[2005]17号)。依据文件,每年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素质教育情况进行综合督导,对全区各乡镇、街道、有关委办局及其领导干部落实素质教育责任目标情况进行考核。明确了考核的具体内容,制定了操作程序,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领导干部年终考核依据。通过督导考核,达到以督促建、以督促改、以督促发展的目的。
近年来,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工作,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科学规划教育发展,统筹协调各类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并取得显著效果。
(三)强化专项督导,促进中心工作有效落实。
针对教育发展实际,顺应教育综合改革要求,结合区域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全体专职督学及相关人员,深入到乡镇、街道有针对性的开展学习型组织建设、校外教育、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中小学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终身学习制度建设情况等专项督导。
通过专项督导促进了各乡镇中小学建设、乡镇中心园和村办园建设,有效地解决学位紧张,入园入学难的问题;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和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更好的发挥教育基地作用,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做出了贡献。
(四)开展培训,依法治教、依法行政有基础。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领导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督学责任区建设、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相关文件及社会重点、热点工作问题,对相关领导干部进行培训学习,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自觉性和执行力,为素质教育工作的落实打下基础。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督导队伍专业化水平。通州区建立了专兼职督学选拔、聘任、管理、培训、考核、评价、奖惩和定期交流等管理制度,对专兼职督学的工作任务、工作纪律、行为标准、考勤奖惩作了明确规定。着力加强专兼职督学培训工作,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常态化”的培训模式,与北京教育学院督学研修中心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结合工作重点每年定期对专兼职督学进行督导理论和业务培训,保障了督学队伍的素质水平的提升和督导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督政工作中的困惑及思考
(一)困惑
一是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强化国家教育督导,加强各级教育督导工作力量,健全管理制度,提高督导工作专业化水平。”教育督导的人员编制、督学专业化水平还不能满足城市副中心教育督导发展的需要,特别是督政督学队伍,目前只是由专职督学组成,兼职督学参与率还有所欠缺,不能很好的满足“管办评分离”背景下教育督导工作的需要。
二是教育督导是教育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一环,目的是加强国家对教育事业发展的全面管理,保障教育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建立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委办局教育工作督导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具体措施。目前随着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深入进行,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委办局实施素质教育责任目标评价要有一个明确的指标体系,并需要上级部门明确的评价标准做依据,使其更具有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是根据城市副中心教育改革发展的形势,结合教育督导督政工作自身发展需求,评价手段及方式上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二)思考
一是按照首都教育综合改革和城市副中心教育发展总体要求,结合教育督导工作实际,深入学习领会教育法律法规精神实质,以及赋予督政工作的具体职责,依据教育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委办局教育工作的评价体系,使其评价目标体系更科学,更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在督导评估过程中,不断丰富评价手段及评价方式。在专兼职督学参与的综合督导、专项督导、经常性督导、督导调研的基础上,增加社会有关人员参与的测评调查(学校教师、家长、学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使督导监督力度更大,进一步提高督导的客观性及有效性。
三是依据城市副中心的功能定位和教育发展形势,加强督导队伍建设,增加人员配置,特别是督政督学。逐步扩大兼职督学遴选范围,不仅从退休的知名校长、副校长、市区骨干名师中遴选,还要从乡镇政府、街道、委办局(如财政局、公安局、规划局、司法局等部门)人员中选聘专业对口、经验丰富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使教育督导人员结构更合理,范围更广泛,进一步增强教育督导的专业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高效履行教育职能。
四是加强督学管理及培训。不断提高督学督导理论和专业水平,使督学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进一步完善专兼职督学行为准则,做到依法督导、规范督导、科学督导、秉公督导,切实发挥教育督导作用。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