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学校自评工作的管理,区教委、教育督导室联合下发《关于2005-2006学年度实施素质教育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在总结学年度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崇文区普通中小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评价细则》认真开展自评,促进学校自我管理和自主发展。通知还要求各校要进一步完善自评工作程序,以计算机评价管理系统为平台填制《自评报表》,提高自评工作效率,并通过教育信息网实现资源共享,逐步实现信息技术与教育评价的整合。
(崇文区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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