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2011年北京市校外教育督导评价试点工作动员培训会召开。12月份,北京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在昌平、平谷两区试点开展校外教育督导评价试点,这也是全国省级政府教育督导室首次开展校外教育督评。当天,出席会议的领导有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刘莉,参加会议的人员有昌平、平谷两区区政府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区教委分管校外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相关负责人,以及北京市校外教育督导项目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对区县校外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价,推进本市校外教育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北京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研究决定健全和完善校外教育督导制度和工作机制,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区县校外教育工作督导评价方案(试行)》,对区县校外教育工作开展督导评价。”北京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综合处处长杨江林作试点动员,他详细介绍了开展校外教育督导的背景和政策法规。
据介绍,为研制《评价方案》、准备开展试点,北京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前期开展了一系列工作:组建了具有较强专业性的校外教育督导研究队伍;系统研究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校外教育法律法规;各区县全面总结校外教育工作发展状况和开展校外教育督导工作的情况;召开不同层面座谈会,全面了解各区县校外教育工作现状,听取各区县对开展校外教育工作督导评价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北京市教委校外教育年度调研的情况,研究撰写北京市校外教育工作督导调研报告;深入研究,完善《评价方案》。
“校外教育督导评价的督导对象是区县政府,坚持依法督导、实事求是、促进发展和因地制宜四个基本原则。”杨江林还解读了《评价方案》,对开展校外教育工作督导评价的意义、指导思想、原则、内容和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说明。据介绍,《评价方案》体现了科学性、导向性、发展性和操作性四个特点。《指标体系》由 5个一级指标(组织领导、场所建设与管理、队伍建设、行政管理、发展绩效)、11个二级指标、32个三级指标和63个评价要素构成。整个指标体系力求凸显政府行为,强化队伍建设和场馆建设,规范各项工作管理,注重工作绩效和工作特色。
北京市校外教育督导项目负责人、市兼职督学桂凤霞对《北京市区县校外教育工作督导评价试点工作方案》进行解读,并介绍了试点区县需要做的准备工作。桂凤霞总结说,开展校外教育工作督导评价试点有四个目的:以评促建——促进校外教育的队伍建设、场馆建设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以评促改——促进校外教育工作的规范管理和改进提高;以评促发展——促进校外教育工作的健康全面发展;检验、完善《北京市区县校外教育工作督导评价方案》。
“进一步加强校外教育工作,是首都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未来发展方向,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全面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切入点,是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有效手段。”北京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刘莉强调,各区县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校外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开展区县校外教育督导评价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开展北京市区县校外教育督导评价试点工作的意义,促进校外教育工作健康发展,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校外教育环境。
刘莉还要求两区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研究制定落实《北京市区县校外教育工作督导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责任分解,明确政府领导及相关委办局落实校外教育的职责和任务。建立自查、自评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有效落实各自的职责,完成各自的任务,着力解决本区校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创校外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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