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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开展第三轮对区县政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的督导评价工作

时间:2009-11-02 来源:北京市教育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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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7日,北京市2009年对区县政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情况进行综合督导工作启动实地检查,北京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线联平带领综合督导评价组首先来到平谷区进行检查。在12月9日前,由北京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组织市专兼职督学、教育特约督导员以及有关部门人员形成综合督导评价组,将分三队完成对北京18个区县和燕山办事处的实地检查。

  本次督导评价旨在对各区县政府2006年以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进行综合督导评价,积极推进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首都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据悉,1997年以来,北京市已开展过两轮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价工作,形成了对区县政府、教委、学校“三位一体”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价工作机制。作为综合督评的重要依据,2008年对《北京市区县政府、教委、中小学校、幼儿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评价方案(试行)》进行了第三次修订。为适应首都教育发展的需要,《方案》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职业教育大力发展、高中课改、建设学习型城市等教育发展的新内容、新要求纳入了指标体系。

  根据《方案》,各区县政府、教委根据《评价方案》开展了自评并提交详细的自评报告。在为期两天的实地考察中,综合督导评价组将通过集中听取区县政府主管领导汇报,分组召开座谈会,深入小学、中学、职业高中和街道或乡镇政府各两所(处)等途径,从领导职责、经费投入、办学条件、教育管理、教育发展等五方面对区县政府进行督评。此外,市教育督导室还委托相关机构进行社情民意调查,了解学生和学生家长对本区县教育的满意程度。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对各区县的督导回复意见将反馈给区县政府;本次督导评价的督导报告将向社会予以公布。

  线联平表示,实地考察中,他们会注意发掘各区县政府重视教育工作、促进教育发展、提升教育质量的亮点和特色,同时发现不足并分析原因,提出督导意见。他同时指出,为规范办学秩序,今年上半年市教委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治理利用培训机构选拔学生干扰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秩序行为的意见》,对各区县贯彻执行该文件的督导检查将一并进行,重点检查: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是否存在利用本校或社会的培训机构开办针对中小学生的课外培训,利用寒暑假和周末时间讲授学科课程;是否通过各种途径向家长传递学校将从这类课外班中选拔优秀学生的信息;是否存在在正常的升学入学体制外选拔学生、超计划录取;是否违规乱收费;是否参与举办民办学校、存在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以及违反“五独立”规定行为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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