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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教委健全素质教育督导评价制度

时间:2008-08-19 来源:北京市教育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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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城区教委健全素质教育督导评价制度,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依据市《三个评价方案(修订.试行)》, 建立自评制度。区教委认真开展自我评价,不断规范管理与改进工作。认真指导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校或单位开展自评工作,规范自我评价全过程,要求学校把自评与改进工作和促进学校发展相结合。教委与督导室紧密配合,开展督导评价工作,积极探索规范性与发展性相结合新的督导评价模式,取得了明显效果。区教委重视综合督导评价结果的使用。近一年来加大督导结果使用力度,将督导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依据;作为认定校长职级及奖励的重要依据。对中小学评选“文明校园”、“无烟校”、表彰“综合治理优类校”都要看综合督导评价结果。建立了实施素质教育表彰奖励制度。每年教师节期间都要召开“西城区实施素质教育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会”,对在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已形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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