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了解《北京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京政办发〔2016〕8号,简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北京市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发放办法》(京教人〔2016〕10号,简称《生活补助发放办法》)和《北京市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发放办法的补充办法》(京教人〔2016〕23号,简称《生活补助发放补充办法》)的落实情况及实施效果,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市教委联合开展了对门头沟等12个相关区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调研。
此次督导调研成立了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委负责同志及相关处室、教师研究中心等相关部门同志及市政府督学组成的督导调研组。督导调研组在相关区自查的基础上,分别深入门头沟区、大兴区、怀柔区、密云区、海淀区和20所中小学校进行了实地督导调研。通过听取各区工作汇报、召开相关人员座谈会、开展个别访谈和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情况。共召开相关区属委办局负责人、校长和教师座谈会30个,个别访谈校长和教师60余人,发放教师问卷400余份、校长问卷50余份。经过综合分析,形成了《北京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实情况督导调研报告》。
一、工作进展和成效
各区高度重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政策的落实,以均衡、公平、质量为工作目标,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提高师德水平、注重优化队伍结构、强化提升能力水平、不断完善激励机制,多措并举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农村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各区加强领导统筹、规划部署,建立区级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为切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供组织保障。截止到2016年12月,在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涉及的12个区中(朝阳区、海淀区、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和延庆区),10个区已制定了本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为落实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办法要求,海淀、朝阳、门头沟3个区制定的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发放办法已经区政府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密云区成立了以主管副区长任组长,人保局、财政局、住建委、教委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大工作指导、协调力度。房山区由主管副区长牵头,多次组织相关部门、部分学校参加的专题研讨会,围绕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在制定区级实施方案的同时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纳入教育总体规划中,保证了有的放矢地推进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落实。通州区建立了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协调机制,由主管区领导牵头,区发展改革委、教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等相关部门参加,以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目标为引领,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顺义区强化现状分析、问题研判、发展导向,先后召开相关委办局、基层中小学校校长、农村中小学教师代表不同层面的研讨会,征求意见、凝聚共识,扎实推进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工作落实。
(二)坚持以德为先,建立师德建设长效工作机制
各区建立健全教育与宣传、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树立师德典型,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乐业敬业奉献的工作风尚。昌平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昌平区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开展师德标兵评选活动,宣传师德楷模的先进事迹。延庆区持续开展 “做人民满意教师”的评选、青年教师师德演讲等一系列教育活动,传播弘扬优良的从教风尚。门头沟区规范师德管理,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并通过定期评选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魅力教师”和“卓越团队”,开展“寻找身边优秀山区教师”为主题的征文活动等多种方式,引导学校加强师德建设,树立身边榜样。
(三)优化教师结构,夯实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基础
各区创新编制管理,拓展补充渠道,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优先保障乡村学校发展需求,为进一步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升质量水平提供较好的工作基础。
大兴区加强农村学校编制保障,对农村学校按照提高学校基本编制的7%进行编制核定。密云区将乡村中学教职工人数配备由每班3.6提高到3.7,乡村小学教职工人数配备由每班2.2提高到2.4,乡村中小学住宿学生不足100人的,统一配备宿舍管理员3至4名。通过区级统筹和编制保障,解决了农村学校因学生数量少造成的相对岗位缺编问题。
海淀区将应届毕业生公招京外指标向乡村学校倾斜。2015--2016年共分配97个京外指标用于北部农村学校教师补充,占总体接收应届毕业生比例的83.63%,加大了农村地区师资补充力度,提升了配置水平。门头沟区新增教师优先满足山区学校结构性缺编需求,京外生源指标优先分配给山区学校。2014年以来全区共补充教师330人,其中补充山区教师120人,占全区补充教师人数的36%,山区共补充外地生源教师71人,其中研究生56人,占山区教师补充总数的47%,山区教师学历水平得到极大的提升,教师队伍结构也发生了明显变化。
(四)建立流动机制,推动区域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各区积极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健全绩效工资、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倾斜政策,积极推进干部教师交流,为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提供制度保障。
朝阳区结合学区化综合改革、集团化办学、共同体(手拉手)学校发展等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协调人保局、编办、财政局等部门出台了《朝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意见》,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在区域、城乡、校际间合理有序流动,引导校长教师主动交流轮岗。三年来,全区干部教师交流累计达4000人,其中有850人进行了挂职轮岗或任教轮岗,保证了全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至少有一名市级骨干教师;同时通过选拔认定、双选招聘等实现了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的全覆盖,促进了干部教师队伍的均衡配置。房山区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工作6年及以上的教师,原则上均应进行交流轮岗,每期交流轮岗的期限原则上为1年,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延庆区鼓励城区中小学选派骨干教师到山、川区中小学交流,山、川区学校选派有潜质青年教师到城区学校挂职交流,通过双向交流工作的开展提高农村教师专业水平和自我提升能力。
(五)加强培训培养,提升乡村教师队伍能力水平
各区加大培训培养力度,保障培训经费投入,创新培训方式方法,着力加强乡村教师能力素养提升。房山区按照高于普通教师20%的标准上浮乡村教师培训经费,并与首师大合作定向培养“一专多能”的乡村教师,为乡村教师专业成长提供经费和资源上的支持。海淀区在教师每年人均1000元培训经费基础上,另为每名乡村教师增加900元。同时,在农村地区成立2个校本培训协作体,推动区域校(园)本培训优质资源共享交流。昌平区开展分层、分类培训,重点组织实施“乡村学校校长、教学干部高级研修”、“乡村学校协同创新发展”、“乡村教师开放性培训”、“乡村骨干教师跟岗脱产培训”、“乡村学校学科教学指导”、“乡村教师学历提升”等项目,建立乡村学校校长和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
(六)完善激励机制,增强乡村教师岗位吸引力
各区建立乡村教师激励机制,通过职称评聘、骨干教师评选、优先提供公租房等方面的倾斜政策,推动吸引城镇地区优秀教师支持乡村学校发展,鼓励支持山区教师扎根农村教育。顺义区将各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除外)分配指标的20%作为农村专项指标。门头沟区、怀柔区设立山区引导性指标,激励城镇地区优秀教师支教农村,强化交流轮岗工作的政策保障。房山区对于长期扎根山区任教的教师,在职称评审时给予适度倾斜,仅2016年山区小学评出小中高职称教师30人,既为农村教师搭建了成长的平台,也推动了优秀师资的均衡配置。海淀区、门头沟区、大兴区均出台了住房支持性政策,优先保障乡村教师,进一步提高乡村教师岗位的吸引力。如海淀区统筹区政府公租房资源,为教育系统单独配备教育人才公寓保障住房,出台了《海淀区教委人才公寓暂行管理办法》,并在《办法》中明确 “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北部地区教委所属单位人才公寓使用需求”。门头沟区在制定房屋配租分配方案时加大山区学校的加分权重,在分配给教委的20套配租房屋中,分配给山区教师 11套,努力解决山区教师的住房问题。大兴区按照《大兴区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积极协调教育系统人才公租房工作,优先满足引进人才和农村教师需求,发挥公租房的奖励扶持政策导向。
(七)提高保障水平,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
各区多举措改善乡村教师生活工作条件,妥善解决教师生活困难,提升基础保障水平,让教师安心工作、愉快生活。各区均设立农村地区差别化工作津贴或生活补贴,提高乡村教师岗位吸引力。昌平、延庆、平谷等区加强班车配置,妥善解决山区和乡村教师往返学校的交通问题,使乡村教师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生活福利。门头沟区为山区学校拨付专项教师伙食补贴,以改善食堂就餐环境,逐步提高伙食标准,2014年以来共拨付专项经费100万。房山区对应届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教满5年的给予4万元一次性补助,鼓励优秀毕业生到乡村任教。
二、存在问题
(一)乡村教师总量不足和结构性缺编问题比较突出
随着生源的增加、中考改革的推进(自2018年开始,我市中考将增设史、地、生等学科的考试),再加上编制总量控制、师范类毕业生数量不足等因素制约,乡村教师结构性缺编和补充困难问题仍然突出。深山区学校不同程度存在有编制指标,却补充不上师资的问题。有的区补充的师资,专业不对口问题也比较严重,由于结构性缺编,一些农村学校只能根据教师学科相近原则安排教学,但因学科间跨度大、相关性弱等因素,影响了教育教学效果。
(二)干部教师交流轮岗长效工作机制尚未普遍形成
多数区主要通过职称评定、骨干评选等政策倾斜,鼓励和吸引教师到乡村支教或交流,但因数量有限且政策缺乏相对稳定性,对优秀教师的吸引力不大,效果并不明显。同时,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的交流力度不够,通过提升教育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指导引领促进乡村教师能力水平提高的整体带动作用没有显现。
(三)相关政策和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政策还有待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一是各相关区统筹空间和余地有限。二是教育部关于“乡村学校”的划分口径,与我市各区相关补贴政策确定的“农村地区学校”划分惯例存在差异,导致相关补助政策贯彻落实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四)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相关政策学习、落实有待强化
部分区存在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学习不够、理解执行不到位问题。个别区和部分学校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单纯理解为只是增加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贴。
三、工作建议
(一)加强区级统筹,破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瓶颈问题
建议各相关区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结合乡村教师队伍结构优化、水平提升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快研究制定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行动计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破解乡村教师队伍补充和能力提升问题。
(二)加强政策宣传,确保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有效实施
建议市区加强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及有关政策的宣传与解读,使干部教师深入了解相关政策要求和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方向,调动城镇和乡村学校干部教师的积极性,统一认识,凝聚共识,推动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各项措施平稳、有效实施,让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让每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
(三)加大支持力度,构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
建议市级协调市属高等师范院校,扩大师范类招生规模,研究制定高等师范院校保送入学和“定向招生、定岗培养、定向分配”的可行性政策。协调有条件的市属高等院校开设师范类专业,为我市乡村中小学补充师资提供保障和支持。
建议各区进一步研究完善干部教师交流轮岗、培训研修的长效工作机制,从制度设计、考核评价、模式创新等方面做长远规划和整体安排,要让干部教师动的起来、学的进去、干的带劲,有效促进农村地区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四)加强工作指导,推进乡村教师岗位补助政策落实
建议各区进一步制定并完善相关政策,加强组织协调,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市级政策精神和要求,做到“精准补贴”,切实发挥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贴政策对提高乡村教师生活水平、增强乡村教师岗位吸引力的导向作用。
建议各区加强对非补助范围内学校干部教师的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让广大干部教师深入理解此项政策的精神实质。同时,密切关注、及时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平稳有序推动政策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