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教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委,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近期以来,全国多地区连续发生多起学生食品安全事件,严重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干扰了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造成了不良舆论影响。日前,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近期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为深入贯彻落实相关精神,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紧密结合首都学校特点和教育系统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各项责任落实
各区、各校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抓好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要求,切实肩负起学校主体责任,认真履行校长(园长)负责制等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层层压紧压实责任链条,形成严密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提高履职尽责能力。要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的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目标考核,着力推进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二、要加强对自建自管食堂的日常管理
各区、各校要切实加强对自建自管食堂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以督查整改验收销号制度为牵引,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检查力度。要重点查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采购加工全过程监管监控、场所安全保卫、相关信息公示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坚决做到食品安全“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过程可控、责任可究”。要对照食品安全状况自查自评制度,全面梳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薄弱环节,扎实组织开展食堂隐患排查整治,全力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用餐分餐人员在出现腹泻、发热、呕吐等症状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要加大对学生餐配送企业的检查力度
各区教委、食品药品监管局要督促学生餐配送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区教委要对学生餐配送企业准入和审查把关,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指导督促学校对学生餐配送企业的日常工作把关,关注配送车辆、配送路程、用餐时长等有可能引发食品安全风险的问题,规范校内分餐操作行为。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建立学生餐配送企业基本信息档案,对其原材料采购、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等进行严格监管,对跨区供餐的学生餐配送企业,要通过联合检查,延伸检查等形式实施跨区监管,确保学生外送餐食品安全。
四、要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的管理
各学校要依据《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条例》,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的自身管理,建立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并制定饮用水污染事故和水源性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供管水人员每年必须要进行健康体检。特别是远郊区实行自备井供水的学校须取得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供学生使用的饮水机和净水器要有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批件,并按照说明书进行水质净化设备滤芯的更换与清洗消毒工作。有条件的学校可委托相关检测机构定期对饮用水水质进行检测。各区卫生计生监督所要对学校饮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学校将饮用水卫生安全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学校不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
五、要注重加强家校信息沟通工作
各区、各校要高度重视家校信息沟通工作,建立、畅通家长与学校的信息沟通渠道。要组织学生代表或者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注重听取家长委员会或者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建议。要及时核查处置媒体和师生反映的学校食品安全问题,避免食品和饮用水安全领域信息不实报道的传播,最大限度凝聚共识,营造共同推进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六、要高标准完成“阳光餐饮”工程建设
各区、各校要高度重视“阳光餐饮”工程建设,协调人力财力物力进行重点倾斜保障,积极改善餐饮设施条件。要按照各级要求和部署,按照时间节点完成“阳光餐饮”工程建设,不断提高学校的餐饮设施保障水平。同时要加强对师生和食堂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引导,充分发挥“阳光餐饮”工程的作用和功效。
七、要切实加强应急准备
各区、各校要密切关注教育领域食品安全事件,充分总结经验,汲取教训,结合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遇有紧急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正确、果断进行处置。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