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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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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委,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自2018年5月14日至6月3日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四个最严”要求,始终把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放在第一位,牢牢把握食品安全是重大政治任务的基本要求,科学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基本规律,掌握学校食品安全的形势和底数,切实增强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首善标准,全面梳理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夯实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基础,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学校安全责任落实,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检查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
    四、检查内容
    着重检查贯彻落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北京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北京市中小学校外供餐管理办法》要求是否扎实有效;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是否进行了专题部署;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是否进行了全面整治,以及当前学校食品安全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一)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落实情况
    学校是否将食品安全、健康饮食纳入教育教学内容;每学期是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题教育;是否采取不同途径和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相关科学常识,有效提升师生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二)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学校是否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是否认真履行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是否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是否按规定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明确餐饮操作环节每一个岗位的食品安全责任。
    (三)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建立健全;食堂设施设备维修保养、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食堂进货渠道是否正规;原料采购是否索证索票并有查验台账;食品仓储是否符合要求,食品原料仓库是否定期清查等内容。
    (四)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持有情况
    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超过有效期限;是否规范悬挂或摆放;是否存在转让、涂改、出借、出租等行为;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或违规经营行为。
    (五)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情况
    学校食堂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在岗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等。
    (六)学校食堂加工场所环境卫生情况
    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场所内外环境是否保持整洁;是否采取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配备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是否按规定合理设置各功能间;是否配备与就餐人数相匹配的设备设施。
    (七)学校食堂食品加工操作情况
    学校食堂各岗位从业人员是否规范操作;是否违规制售冷食类、生食类、裱花糕点以及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是否按规定留样并规范记录;是否按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等。
    (八)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
    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九)学校食堂清洗消毒情况
    学校食堂是否配备足够数量的清洗消毒设施;餐饮具洗消操作是否符合规范。
    (十)“阳光餐饮”工程建设推进落实情况
    学校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市教委要求,把“阳光餐饮”工程纳入“平安校园”建设内容;是否将进展情况列入2018年度各区教委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指标;是否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推进实施“阳光餐饮”工程。
    五、检查方法
    本次专项检查以学校全面自查、区教委重点检查为主。由各区教委和高校深入学校(院系)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召开教师和学生代表座谈会、查阅食品安全管理档案资料、实地查看从业人员作业程序等方式,全程指导、协调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市教委将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适时对各区和学校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作为各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从2018年5月14日起至6月3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自查阶段(5月14日—20日)
    学校制定实施方案,进行组织动员,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不留死角”的要求,对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开展全面彻底、深入细致地自查排查,切实掌握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底数,严防各类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整改落实阶段(5月21日—27日)
    学校根据自查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逐项建立台账,逐一制定整治措施,明确解决时限;对于一时无法整治或需要多部门联合整治的问题及时报告区教委或上级主管单位,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合力整治,坚决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隐患。
    (三)专项检查阶段(5月28日— 6月3日)
    各区教委协调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卫生计生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辖区学校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七、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重视专项检查工作,要将检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结合起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强化责任落实,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协调到位、检查到位、监管到位。
    (二)要紧密结合实际,狠抓工作落实
    要结合本区本校实际,在认真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和突出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分解主要检查内容,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逐条逐项抓落实,确保动员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三)要加强沟通协调,凝聚工作合力
    要积极发挥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的协调职能作用,主动邀请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卫计、疾控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提高检查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四)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信息
    要认真总结经验,加强信息反馈,及时收集汇总上报检查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总结电子版于2018年6月15日前报送市教委学校后勤处,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随时上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4月19日
    (联系人:于杰;联系电话:66079008;电子邮箱:yujie@bjed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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