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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关于做好2018年北京地区高校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审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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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高校:
    为做好2018年北京地区高校新建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审定工作,根据《关于北京市学生住宿收费标准及管理的通知(试行)》(京价(收)字(1999)第014号)和《关于北京理工大学等七所新建学生宿舍收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0]334号)的有关要求,学校如有2018年秋季新学期入住全日制学生的未办理过住宿收费审批的新建竣工的学生公寓,须上报申请并经市教委、市发改委审定后,方可收费。
    此项审定工作每年只进行一次,请学校高度重视,于4月30日前将《北京地区学校学生住宿费标准审批表》(纸质盖章一式三份)报送至市教委学校后勤处(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224室)。本通知及相关电子版可在北京学校后勤网(http://jw.beijing.gov.cn/gxhq) “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另,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坚决治理乱收费的通知》(京发改〔2007〕862号)有关“高校回购开发商投资建设的校外学生公寓后,需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住宿费标准”的要求,请未申报的学校按规定进行申报。
    联系人及电话:常勇,崔莲莲;51994863,51686843

 

                       北京市教委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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