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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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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委,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学校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首都教育健康发展和稳定大局。为扎实做好2018年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用餐安全,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放在第一位,牢牢把握食品安全是重大政治任务的基本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食品安全的部署安排,严格按照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扎实推进学校食品安全各方面工作,进一步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水平,为广大师生的学习生活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坚持首善标准和“四个中心”建设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提高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提升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范能力,保证广大师生吃的放心安心,坚决防止重大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重点工作
   (一)积极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各区教委要督促学校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学校要将食品安全、健康饮食纳入教育教学内容。每学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题教育,并将食品安全与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活动紧密结合,开展经常性教育。通过宣传栏、宣传册等途径和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向师生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推动学生形成健康的饮食习惯;采取举办“学校食堂开放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等活动,普及相关科学常识,有效提升师生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二)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要对标新要求和师生的新需求,切实履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职责,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中小学食堂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中小学校外供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着力推进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有效维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扎实建立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要按照党政同责、标本兼治、严控风险的原则要求,健全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1.各区教委要严格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督促学校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与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供餐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实施学校食堂、供餐企业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记录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将食品安全列为学校年度考核的关键指标。
    2.学校要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以学校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每个环节、每个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健全工作机制,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每学期进行专题研究部署,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落实有关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
   (四)全面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
要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强供餐企业和自建食堂管理。
    1.严格加强供餐企业准入管理。采用外送餐供餐的学校,要严格供餐企业准入管理。供餐企业必须通过区教委统一组织招标,要把食品安全作为遴选供餐企业的重要标准,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学校签订供餐合同后,应当向区教委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或者备案合同副本。供餐企业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必须具备相应的供餐条件和能力,必须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严格落实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成品分装和配送运输等关键环节的控制要求,确保供餐食品安全。提供清真食品的,应当在指定的清真食品销售点采购食品原材料。
    学校外购集中用餐应当为当餐加工,不得采购冷食类、生食类、裱花糕点以及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
    2.严格加强学校自建食堂日常管理。学校要加强对自建食堂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制定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食品经营全过程控制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餐厨废弃物处置、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食品留样以及饮用水安全管理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建立并执行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要建立食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要在食堂操作间等重要区域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格禁止非食堂从业人员未经允许进入食品处理区。严禁采购、宰杀活禽,确保食品原材料安全。
中小学、幼儿园的食堂原则上不得制售冷食类、生食类、裱花糕点以及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
    3.全面强化食品安全检查。各区教委要进一步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面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加大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力度,每年重要时间节点和春、秋季开学后对学生食堂和供餐企业开展专项检查,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深入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隐患整治
    学校要建立食品安全状况自查自评制度,全面梳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管理和食堂设施设备的检查,将学校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细、落小、落实。每学期要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彻底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全力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重点在春秋季开学和中高考前、夏季以及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重要时期、季节交替期对学校食堂、供餐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狠抓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治理整顿,确保师生用餐安全。
   (六)务实推进“阳光餐饮”工程建设
    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在全市餐饮服务业推进“阳光餐饮”工程的工作方案》,实施市教委关于《北京市教育系统推进“阳光餐饮”工程实施方案》,把“阳光餐饮”工程纳入“平安校园”建设内容,将进展情况列入2018年度各区教委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指标。2018年12月底前,实现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参与率达到80%以上的目标。在全市高校全面实施“阳光餐饮”工程。
   (七)持续加强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要结合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管理人员、学校食堂负责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逐步提高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履职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
   (八)健全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各区各校要密切结合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要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遇有学校食品安全紧急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按要求报送相关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各校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完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研究制定本地、本校、本年度推进学校食品安全的工作措施。细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要求,凝聚工作合力。形成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学校食品安全。
   (二)要切实加强责任落实
    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要坚持党政同责、标本兼治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规制度要求,切实强化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利用“平安校园”创建契机,将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纳入其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对有关责任人因不履行管理责任或履行不到位导致学校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要切实加强督查检查
    要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食品安全年度考核指标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完善党政同责督查工作机制,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督查整改验收销号制度。按照食品安全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要求,加强督查检查,落实整治措施,防控安全风险,确保各项工作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四)要切实加强宣传引导
    要加大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公开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充分发挥媒体、群众的监督作用。组织学生代表或者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供餐企业选择等方面听取家长委员会或者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及时核查处置媒体和师生反映的学校食品安全问题,最大限度凝聚共识,营造共同推进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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