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校财务、后勤管理部门:
根据《北京高校学生食堂价格平抑资金管理办法》(京财教育〔2013〕1426号附件),为进一步加强对北京高校学生食堂价格平抑资金(以下简称“平抑资金”)使用的监管,保证财政专项资金的支付进度,市教委决定启动2017-2018学年度“平抑资金”拨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拨付依据与金额
自2017年9月1日起,市级财政教育经费拨款“平抑资金”部分由每生每学年150元调整至每生每学年225元。2017-2018学年度市级财政拨款“平抑资金”部分将按每生每学年225元的标准,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展规划处《北京市教育事业统计资料(2015-2016学年度)》“在校生数”进行拨付。(在校生总数及经费总额详见附件)
请各高校在2017-2018学年度“平抑资金”财政拨款部分到账后,根据学校食堂经营管理实际情况,统筹学费及其他非财政性收入等资金渠道,按照每生每学年不低于225元的标准同步提取学校自筹经费“平抑资金”部分。
二、拨付方式
“平抑资金”拨付工作将以银行汇款的方式进行。请各高校根据经费总额,开具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付款方为“北京学校后勤事务中心”,需加盖财务章,无结算票据的必须开具发票),于7月1日前将接收“平抑资金”的银行账户信息(账户名称、账户号码、开户行)和结算票据寄至北京学校后勤事务中心。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高校按时规范完成2017-2018学年度“平抑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使用年度无结余。
(二)近期将开展2017年“平抑资金”入校专项审计工作,届时将发放通知,请各高校高度重视并配合审计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崔莲莲
联系电话:51686843、13811274693
通信地址:海淀区高梁桥斜街44号北交大东校区科教大楼9层
邮 编:100044
北京学校后勤事务中心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