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为积极应对高校学生食堂因市场物价上涨、经营压力增大的形势,建立应对物价波动的长效机制,确保学生食堂平稳运行,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7号)和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高校后勤工作的意见》(京教勤〔2012〕9号)要求,2012年,北京市设立了北京高校学生食堂价格平抑资金(以下简称“平抑资金”), 用于补贴北京地区高校学生食堂基本伙食(含学校引进社会企业经营的“基本伙”餐饮部分)。
平抑资金的设立对有效缓解因食堂原材料及用工成本上涨导致的食堂运行压力,确保学生饭菜价格平稳,维护学校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近年来居民消费价格水平持续上涨,特别是与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密切相关的食品类价格涨幅较大,稳定学生饭菜价格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为进一步加强高校食堂管理,切实维护就餐学生的利益,促进学校食堂可持续发展,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16年第23次主任办公会同意,自2017年起,对市级财政拨款“平抑资金”部分标准作适当调整提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北京高校学生食堂价格平抑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京财教育〔2013〕1426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市级财政拨款“平抑资金”部分标准
(一)将市级财政教育经费拨款“平抑资金”部分由每生每学年150元调整至每生每学年225元。
(二)学校自筹经费“平抑资金”部分,由学校根据食堂经营管理实际情况,统筹学费及其他非财政性收入等资金渠道,按照每生每学年不低于225元的标准同步提取。
二、全面加强评价与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要严格按照《北京高校学生食堂价格平抑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京财教育〔2013〕1426号)规定,切实加强和规范“平抑资金”的评价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平抑资金”的评价
1.伙食主管部门要随时掌握学校食堂饭菜价格和质量变化情况并在校内公开,定期向学校党委反馈食堂饭菜价格、质量变化情况和学生的合理诉求。
2.通过使用“平抑资金”,学校“基本伙”食堂饭菜价格必须保持相对稳定;同时,要确保菜品高、中、低价格所占比例合理,满足学生的多样化伙食需求,让广大学生切实感受到“平抑资金”带来的实惠。
(二)“平抑资金”的管理
1.“平抑资金”的使用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做到公开透明、专款专用、专户核算,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任何方式截留、挤占、挪用和改作它用。
2.“平抑资金”使用过程中,学校审计部门应全程监控,跟踪审计,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
3.“平抑资金”的测算依据以学校上一年度12月底在校生人数核定。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监管责任落实
(一)健全组织保障
学校应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分管后勤、财务、学工和审计的校级领导组成的“平抑资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学生食堂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审核批准“平抑资金”的筹集和监管。“平抑资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后勤的校级领导任主任,后勤处(后勤集团)、财务处和审计处等相关部门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建立“平抑资金”筹集和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平抑资金”启用和退出机制、编制并组织实施“平抑资金”的年度财务收支、预算与决算;负责平抑资金的使用、监督、评价和管理;协调其它相关事宜。
(二)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分管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定期听取学生的建议,了解掌握学生对食堂工作的意见,及时妥善处理学生反映的诉求,认真研究解决食堂存在的问题,对食堂饭菜成本核算和销售价格实行全程监督检查,共同抓好贯彻落实工作,维护学校和谐稳定。
(三)强化督导检查
市教委、市财政局将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财政性资金管理和使用规定以及《北京高校学生食堂价格平抑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京财教育﹝2013﹞1426号)要求,对“平抑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适时委托专业机构对学校“平抑资金”设立和规范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2.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平抑资金”设立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通报,保证充分发挥“平抑资金”的作用。
3.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完善覆盖“平抑资金”设立、使用、管理的考核问责机制,加强资金监管工作,严肃处理截留、挪用、弄虚作假、改作它用和挤占“平抑资金”等违规行为,按规定采取通报批评、暂停拨款、追回已拨资金等措施,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将有关结果向学校公开。
4.建立责任倒查制度。针对出现的问题倒查“平抑资金”主管部门相关人员的履职尽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经查实存在问题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社会监督
要畅通投诉渠道,认真听取学生对“平抑资金”设立和使用、管理情况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媒体、群众的监督作用,及时核查处置媒体和学生反映的“平抑资金”使用及管理过程中的问题。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