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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禽类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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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委,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近日,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禽类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京食药安办〔2017〕5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禽类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要高度重视禽类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从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首都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责,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大食堂监管力度,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信息沟通,强化落实报告制度,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

    二、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

    学校要严格履行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全面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师生用餐安全,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切实加强学校食堂日常管理

    要加强食品原料采购管理,认真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确保学校餐饮单位采购主副食品及相关产品100%索证索票;严格管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等关键环节,确保采购、贮存、加工等环节安全可控;学校食堂要做好学校食堂设备设施及用具的清洁、消毒工作,严禁采购、宰杀活禽,确保校园食品安全。


    附件: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禽类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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