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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平抑资金使用情况调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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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高校学生食堂价格平抑资金(以下简称平抑资金)的规范使用,做好平抑资金监管工作,根据《北京高校学生食堂价格平抑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市教委继续开展2015-2016学年度平抑资金使用情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各校要如实填报《2015-2016学年度北京高校学生食堂价格平抑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

   (二)依据《管理办法》,各校要对2015-2016学年度平抑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要求使用红头文件并由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校章。报告重点内容包括:

    1.平抑资金投入方面的情况(自筹资金何时到位、是否单独设账单独核算);

    2.资金使用的实施方案(资金的支出范围及使用方式、结余资金的管理);

    3.采取的管理措施;

    4.绩效情况(资金使用带来的效益)。

   (三)提交平抑资金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并附学校财务及后勤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办公电话及手机)。如学校管理使用办法已修订,请将最新版一并报送。

    二、工作要求

    各校平抑资金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共同配合完成调查工作内容,指定专人负责汇总、上报材料。

    (一)数据填报要真实。要保证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各校报送的材料将存档备案,作为检查与审计的重要依据。

    (二)自查报告要详尽。自查报告要依据《管理办法》,逐条自查,根据内容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认真书写。

    (三)学校管理办法要结合实际。各校平抑资金领导小组要结合本校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重新梳理学校管理使用办法,不得照抄照搬《管理办法》。

    (四)资金使用要零结余。根据财务、审计等部门要求,为保障学生享受到平抑资金带来的实惠,平抑资金不再允许年度有结余。如有结余,将视为资金使用不规范。

    (五)各校要做好2017年入校审计相关准备工作。根据市教委加强平抑资金监督管理的要求,2017年市教委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平抑资金专项审计。请各校做好准备、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三、有关事项

     10月30日前,将所有材料的纸质版(均加盖校章)报送至北京学校后勤事务中心;电子版发送至pingyizijin@126.com(邮箱设有自动回复,未收到回复说明未收到邮件)

    (一)本通知及统计表电子版可登陆北京学校后勤网http://gxhq.bjedu.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二)联系人:崔莲莲    电话:51686843
   (三)邮寄地址:海淀区高梁桥斜街44号北京交通大学东校区科教大楼9层北京学校后勤事务中心;邮政编码:100044

 

      附件:2015-2016学年度北京高校学生食堂价格平抑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

            红头版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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