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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2016年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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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普通高校:

    北京地区高校2016年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审核工作已经开始。各校将于2016年秋季新学期入住全日制学生的新建竣工公寓,须经市教委、市发改委审核后,方可收费。另外,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坚决治理乱收费的通知》(京发改〔2007〕862号)有关“高校回购开发商投资建设的校外学生公寓后,需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住宿费标准”的要求,请各校根据学校实际按要求一并申报。 

    由于此项审核工作每年只进行一次,请学校高度重视,按照上报时限填写《北京地区学校学生住宿费标准审批表》(纸质一式三份)报送市教委学校后勤处(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市教委224室),截止日期2016年5月15日。 

    联系人:学校后勤处 常勇,电话:51994863 

            北京学校后勤事务中心  崔莲莲,电话:51686843

 

附件:

1.北京地区学校学生住宿费标准审批表 

2.关于北京市学生住宿收费标准及管理的通知(试行)京价(收)字(1999)第014号 

3.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理工大学等七所新建学生宿舍收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0]334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坚决治理乱收费的通知(京发改〔2007〕862号) 

5.北京市学生住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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