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委: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查处“魔爽烟”类食品的紧急通知》(食安办〔2013〕20号),原文请在北京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服务网http://gxhq.bjedu.cn/“政务通知”中查看。请按通知要求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和引导学生不购、不食“魔爽烟”类食品,促进学生养成正确的饮食习惯和良好的生活方式,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附件:《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教育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依法查处“魔爽烟”类食品的紧急通知》(食安办〔2013〕20号).doc
201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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