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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市教委办公室关于做好燃气安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2013.4.19印发)

发布时间:201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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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普通高校、中等专业学校,市教委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使用监管工作,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北京市安委会关于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精神,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定于2013年4月至12月在学校开展燃气安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安全生产认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各单位各级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安全使用燃气的认识,各单位要明确管理的牵头部门,强化燃气的安全管理。

  (二)要以此次燃气专项治理作为契机,查清本单位各部门用气底数,建立用气台账和动态监测机制。

  (三)要落实用气场所、各环节安全责任制并定期检查,及时对隐患进行整改。

  二、目标任务

  依据安全生产、公安消防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查处燃气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防范燃气使用事故发生。主要任务是:

  (一)检查各部门燃气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气源是否从正规渠道采购。

  (二)检查各部门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责任是否到人到岗位,各项规章制度在日常使用时是否严格执行。

  (三)检查各部门燃气安全使用的培训教育是否到人、到岗位。各部门的应急管理情况,包括应急预案的修订、演练和相关人员知晓掌握情况,重大节日期间、寒暑假期管理方案是否健全,安全标识、疏散路线、应急救援器具是否完备。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检查本单位所有燃气使用场所。包括实验室、实习场地、食堂、锅炉房、开水房和生产场所等设施设备、规章制度、责任落实、教育培训等情况。

  (二)各单位成立燃气安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机构,主管领导要亲自牵头,制定专项治理方案。

  (三)要做好自查工作,摸清本单位使用燃气的部门,无遗漏的建立好台帐。

  (四)对自查工作中找出的违规违法现象和隐患之处认真进行整改,整改后要备案待查。

  四、时间安排

  (一)4月至5月,各单位进行摸底自查,并在自查的基础上建立各单位的燃气使用台帐(见附表)。台帐电子版于6月10日前报送市教委指定邮箱gxhq@bjedu.gov.cn。

  (二)6月至8月,各单位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于9月10日前将整改报告报送市教委学校后勤处。

  (三)9月至11月,市教委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各单位燃气安全使用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燃气使用情况台账.doc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3年4月19日

  (联系人:李华勇;联系电话:13801318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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