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遴选北京高校继续教育高水平教学团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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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函〔2019〕137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校、国家开放大学、北京开放大学:
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北京高校继续教育教师队伍教学育人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决定开展北京高校继续教育高水平教学团队遴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贯穿到高校教育教学中。发挥高水平教学团队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和支持各高校按照高水平教学团队的标准持续建设,全面提升北京高校继续教育教学质量。
二、遴选范围
北京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教学团队,以及确已形成特色的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项目)团队。推荐名额见附表。
三、遴选条件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首要职责,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将思想政治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效结合;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
(二)教学团队带头人应为本校在职教师,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及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实际承担团队教学任务,并带领团队成员积极开展教学、科研;在相关学科专业和行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一名教师只能担任一个教学团队的带头人。
(三)推荐的高水平教学团队组成(建设)期不少于2年;教学团队总人数原则上不少于7人,高级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30%,外聘教师不应超过团队总人数的30%;可配备不超过2名教学辅导、教学管理和技术支持等辅导教师。
(四)近两年所在院校对推荐的教学团队有相应的支持保障(附支撑材料)。
四、遴选程序
(一)网上初评
根据学校推荐材料,进行网上初评,确定参加后续答辩的教学团队。
(二)现场答辩
通过网上初评的教学团队,参加现场答辩。每团队现场答辩时间8分钟(主要由ppt演示和专家现场质询组成)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综合评议
根据网上初评、现场答辩和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本次高水平教学团队。
(四)结果公示
经过以上环节,对遴选结果的建议名单公示。
五、支持保障
通过公示,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结果。颁发“北京高校继续教育高水平教学团队”证书,并连续两年通过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建设或共建项目等方式给予支持。
建议所在高校按年度给予综合配套支持。
六、组织指导
北京高校继续教育高水平教学团队遴选工作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统筹组织,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工业大学承办,成立工作指导组、专家组。
七、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应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本校办学定位和工作实际,纳入年度计划,科学规划、突出重点、统筹落实,及时做好申报推荐及相关工作,深化教学、办学内涵建设,推动学校继续教育有质量发展。
(二)各高校应认真审核条件,客观准确填报,保证填报材料准确。学校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请各校于2019年4月28-29日(每天10时-16时),将加盖学校公章的推荐表和汇总表等材料纸质版送交北京工业大学第一教学楼116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邮编100124),联系人:文然,联系电话:67391694、13910564669。同时,通过北京高校继续教育状态数据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的PDF和WORD电子版(PDF版中需含公章及签字),网址:http://shuju.cmr.com.cn,联系人:刘天竹,联系电话:53261880,13552999143。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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