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的预通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的通知》(教高厅函[2018]79号)要求,各高校要开展2018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要求
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是定期评估的重要参考,请各示范中心高度重视、如实填报,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对2018年以前报送的数据进行认真核对,及时修正错误数据,保证数据统一、规范、完整。
二、年度考核报告报送要求
1.报送方式。2018年度考核报告报送方式改为网络报送形式,各高校登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管理系统” ,使用账户和密码进行填报、审核(各高校账户信息见附件1,登陆后请尽快修改密码),相关操作指南见系统内部说明。网络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21日。
2.报送内容格式。各高校须将考核通过的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电子件(word格式,签字盖章部分扫描插入文档)上传至系统。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填报请参照模板(见附件2)。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其他要求
1.对外公开。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经学校考核通过后,请于2019年1月31日前在各示范中心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加强宣传。年度考核报告是示范中心过去一年基本建设情况的反映,示范中心取得的重要进展情况应及时进行宣传。各高校可以简报形式(电子版)报送北京市教委高教处。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北京市教委高教处联系人:闫德宇,荣燕宁;联系电话:66074624,51994949。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实验室处联系人:田伟;联系电话:010-66096987。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管理系统联系人:章老师;联系电话:18686739927。
附件:
1.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管理系统账号信息表.xlsx
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的通知(教高厅函【2018】79号).pdf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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