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院校)、独立设置成人高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教高厅函[2018]82号)要求,请各高校开展教学实验室安全自评自查工作,并提交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要求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认真填报,加强数据审核,及时发现、解决填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年度考核报告报送要求
1.报送方式。为提高工作效率,2018年开始,年度报告报送方式改进为网络报送形式,各高校登陆“高校教学实验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管理系统” (http://222.27.186.55/gxsys/),使用账户和密码进行填报、审核(各高校账户信息见附件1,登陆后请尽快修改密码),相关操作指南见系统内部说明。网络报送截止时间为每年1月21日。
2.报送内容格式。各高校将年度报告电子件(word格式,签字盖章部分扫描插入文档)上传至系统(报告模板请参照附件2)。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其他要求
年度报告是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过去一年基本建设情况的反映。各高校可以将本年度安全工作中取得的重要进展和特色工作以简报形式(电子版)报送北京市教委高教处,高职院校报送市教委职成处。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北京市教委高教处联系人:闫德宇,荣燕宁;联系电话:66074624,51994949。
北京市教委职成处联系人:武晔;联系电话:66074717。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实验室处联系人:田伟;联系电话:010-66096987。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管理系统联系人:章老师;联系电话:18686739927。
附件:
1.高校教学实验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管理系统账号信息表.xlsx
2.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及情况统计表(参考模板).docx
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教高厅函【2018】82号).pdf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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