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19级招生专业课程教学进程备案及课时收费标准审核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18〕670号
北京普通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校(含开放大学):
为进一步做好北京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进程备案并课时收费标准审核工作,根据《关于规范管理成人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价(收)字〔1997〕第177号)规定,定于2018年12月10日至2019年1月20日集中办理北京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19级招生专业课程教学进程备案并课时收费标准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根据属地管理要求,各高校(含教育部及其他部委在京高等学校)举办的2019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专业课程教学进程、教学总课时及课时收费标准要进行备案、审核。
2019级北京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课程教学进程、教学课时及课时收费标准的备案、审核工作由我委高教处与财务处共同进行。
二、有关说明
(一)2019级北京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各类专业总课时规定及课时收费标准不变。
(二)北京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科(含高职)、本科专业名称、类别按照教育部统一的专业名称、类别的规定标准执行。专科、本科专业要按照教育部规定的专业代码准确填写。
(三)根据教育部规定,可作学制调整的招生专业其教学进程、教学计划和教学总课时应作相应调整,其专业类别的单课时收费标准不变。
三、填报表格
(一)北京高等学校申报备案、审核需要统一填写下列表格:
1.《北京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19级新生学费备案表》;
2.《北京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课时审批表》;
3.《专业课教学进程表》。
以上各表提交2套(均为A4版规格),填写工作联系人及电话。表格须经主管校长签字盖学校公章。
(二)教育部在京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专业单独填写教学课时进程审批表,在各表格标题正下方注明“网络教育专业”。其课时收费标准不变。
四、工作要求
(一)由于高校继续教育管理体制等原因,各校要及时分别将2019级收费审核备案通知印发至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远程教育学院)等相关单位,同时注明学校签发日期,并由主管校长签字。
(二)为规范办学,掌握学校办学教学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高校在报审时应在《北京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19级新生学费备案表》中,要如实分别注明学校在京设置的现代远程教育学习中心(含直属学习中心)、函授教育辅导站,校外业余教育教学站全称及授课地点、招生专业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由主管校长签字后,盖学校公章。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备案)。
(三)各校申请备案的材料应在规定期间集中报送我委高教处。
(四)各高校在报审时须将教育部或市教委批准的2019学年高等继续教育招生计划(复印件)附上,未见年度招生计划不予受理。
(五)为进一步规范高校高等继续教育专业管理,教育部近期已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6〕7号)。北京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委对专业名称、类别、学制及规定的总课时及课时收费标准填报备案审核表。
(六)按照学年收费要求,每学年的收费额度要与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本学年总教学课时数的收费标准一致。
(七)根据实际需要,学年教学计划调整超过总教学课时的15%时,要同时向备案机构备案。思想政治课是必修课,不能作为选修,或缩减教学课时。我委适时组织对已备案的专业课程、教学计划、实际教学课时予以专项检查。
(八)现阶段,以函授、业余脱产形式所招学生的混合式教学课时,一般控制在不超过总教学课时30%。
(九)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单独管理的高校,应明确牵头(工作归口)部门,统筹落实学历继续教育的教学计划、总课时安排、收费标准及相关表格填报报送和及时取回。
(十)我委不受理高校二级单位单独申报的教学计划、课时安排及收费标准备案审核材料。
高教处工作联系:陈 雷 联系电话:51994832
段 磊 联系电话:51994849
财务处工作联系:孔凡娟 联系电话:51994911
邮寄地址: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608房间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12月04日
扫一扫分享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