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北京市属本科高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第116条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决定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厅〔2016〕1号)第1条,国务院取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部实施的高等学校设置尚未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审批的初审。北京市积极落实国务院及教育部相关通知精神,取消北京市属高校设置尚未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审批的初审。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