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属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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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属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高教司《关于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826号),现将2018年度市属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市属高等学校新设置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和修业年限,撤销专业等,集中进行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程序

(一)校内审议申报高校要成立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对拟申报专业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申报专业要充分体现“保证质量,控制数量”的要求。

(二)校内公示。申报高校要在学校主页的显要位置公示拟申报专业及申报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公示无异议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三)网络申报。71-31日,申报学校指定专门人员登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与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bkzy.org,以下简称平台),按照平台提示,提交学校负责人签字的专业申报材料(扫描件,下同)和校内专家组织审议意见,同时填报本校2017年停招专业名单和2018年拟停招专业名单。

(四)网络公示。81-31日,高校专业设置申报材料在平台进行公示。高校可根据公示期间的意见,决定撤销申报或继续申报。

(五)报送材料。申报专业公示期满后,对确认继续申报的专业,请于912日前报送材料:对于备案专业,需将学校专业设置申请公文(含备案专业汇总表)、公示期间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扫描成pdf格式发至duanlei@bjedu.gov.cn;对于审批专业,除需发送上述pdf材料外,还需将在平台上提交的专业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三份)报送至高教处。

三、申报要求

1.主动服务国家和北京发展。各高校要牢牢抓住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能力这个核心点,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北京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增设乡村振兴、健康中国、人工智能、网络安全、外语非通用语种等领域相关专业。

2.依据标准设置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已经发布。各校要依据标准设置专业,高校主管部门要做好审核工作,确保新专业质量达到设置要求。对于达不到《标准》基本要求的专业,原则上不予备案。

四、联系方式

(一)市教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段磊

联系电话:010-66074624

通讯地址: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608房间

邮政编码:100031

(二)教育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高等教育司综合处:

联 系 人:刘坤、江河

联系电话:010-66097859

2. 申报平台

联 系 人:郑阳、薛萌蕾、冯嘉祺

联系电话:010-5858262413811520169010-5858119913811002439010-5858224015810185172

   

    附件: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属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8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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